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六章 人事行政>>学习内容>>知识点二


知识点二:国家公务员制度



政治中立原则的动摇

政治中立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核心价值观,其目的是为克服“政党分赃制”下所造成的党派利益高于公共利益和政府工作缺乏连续性的弊端。然而,这一被长期奉为圭臬的原则却在新公共管理式的政府再造中受到冲击。

新公共管理者强调政府应像企业那样面向市场,以顾客为导向满足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政府及其雇员要对结果负责。为此,需要下放权力,增强执行部门和雇员的自主性和决策权。1988年,英国出台的“下一步行动方案”规定,在政府部门内部设立执行机构,履行政府政策执行和服务职能。这一机构被赋予充分的自主权,包括机构编制、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工资级别和待遇、内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方面。新西兰也有类似的改革。

随着权力下放,责任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在传统的议会主权和部长责任制下,各部部长就政策和部门内部的操作管理向议会承担个人责任,公共责任通过公务员——部长——议会这种单一的责任链条机制加以落实,公务员只向部长负责。而现在首席执行官每年需向部长、内阁、总审计长和议会等提交报告,因而出现全新的责任机制。这一机制虽有利于对政府机构的控制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但传统的政治中立价值观却受到严重挑战。

过去,公务员在部长领导下,只要按既定工作程序和规则行事即可,而现在主要负责人却必须在部长、议会和民众等之间周旋,必须在各种势力和利益间寻求平衡点,从而卷入政治博弈之中。主要负责人还通过参与合同谈判而大大增强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因而加深其角色的政治色彩。

不仅如此,公务员的任用也日益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政治倾向成为重要制约因素。在英国,1968年富尔顿报告后,设立高级公务员开放结构(Senior 0pen Structure)晋升模式,规定最高两个级别的公务员的任用须得到首相的批准,从而加强了首相对高级公务员任用的影响。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强化了政治干预人事任用的力度,高层岗位纷纷易手,来自工业部门的人士大量涌入政府部门,公务员任用的政治化更明显。在美国,1981年上台的里根总统对人事政策的兴趣远远超过他的前任,大大强化其人事控制权。由于里根特别强调忠诚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有时为找一个合适的任职者,政府部门要花费数月时间与众多人员进行面谈,目的是要摸清任职者的政治倾向。其他一些国家,对高级公务员甚至执行机构成员任命过程中的政治干预也相当明显。

请问: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长期奉为圭臬的政治中立原则为什么会动摇?

○ 案例解析

政治中立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斗争的产物。事务类公务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参与党派斗争活动,不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公务员的工作与党派之争完全分开。实践证明,坚持政治中立的原则有利于公务员以超脱党派斗争的公正态度处理公共事务,保持政府工作的稳定性和正常秩序,因此许多国家都以立法形式确定这一原则。

当然,真正的政治中立在现实中难以做到,因为公务员毕竟生活在党派或集团政治的社会环境中,让他们完全摆脱其影响是不可能的。在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政治中立”原则遭到了强烈的冲击,人们对价值中立本身实现的可能性以及由价值中立的实施带来的问题提出了质疑与批判。

一方面,在政治与行政管理实践过程中,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事务类公务员的行动事实上不是,也不可能被隔绝在政治过程之外。他们在提供和控制政务、公务信息,将政策细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方案,判断政策优惠导向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权力。在执行公共政策过程中,对一些公共政策的执行或消极怠工,或积极拥护,完全不偏不倚的超然立场是不存在的。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公共事务越来越多,政府很难只通过法律条文来规范管理事务。行政管理活动势必要依赖于大量的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或规章,这也使得公务员拥有了合法授权的“准立法”权力,事务类公务员实际上以他们的方式决定着政策的利益取向和公共资源的分配。

与此同时,政治中立原则还给公务员的职业伦理导向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价值中立准则客观上要求业务类公务员漠视政策的目标导向,即政策为了谁的利益,为什么需要这样的政策;而只要求他们关心政策怎样能够执行,用什么方法执行才是最有效的。这种强调公务员工具理性的制度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公务员对政策价值的关怀,使得公务员对公共利益变得漠不关心,对社会中弱势群体的要求变得麻木不仁,从而使得政策难以达到预期的政治目标。

下面让我们将知识点二的内容总结一下,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