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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主要是通过竞争性考试)而被任命担任政府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源于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始于英国的文官制度。概括起来,西方各国公务员制度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强调政治中立
事务类公务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参与党派斗争活动,不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公务员的工作与党派之争完全分开。实践证明,坚持政治中立的原则有利于公务员以超脱党派斗争的公正态度处理公共事务,保持政府工作的稳定性和正常秩序,因此许多国家都以立法形式确定这一原则。
当然,真正的政治中立在现实中难以做到,因为公务员毕竟生活在党派或集团政治的社会环境中,让他们完全摆脱其影响是不可能的。在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政治中立”原则遭到了强烈的冲击,人们对价值中立本身实现的可能性以及由价值中立的实施带来的问题提出了质疑与批判。
(二)实行职务常任
政务官通过选举产生,承担政治责任,他们随政党竞选的胜败而进退,有一定的任期,主要担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长,负责政治决策;事务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公务员或文官,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产生,不随政党进退,他们一般被录用后就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实行职务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有终身的职业保障,并享受较为优厚的待遇,他们负责执行决策,处理政府日常事务和经常性的业务活动。
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公务员的职位实行常任制有利于政府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管理专家队伍的成长。但职务常任制也有它消极的一面,如一部分公务员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捱年头论资历,办事拖拉推诿,形成官僚主义作风;某些部门的公务员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架空政务官,拥揽实权,使政务官成为业务官的傀儡等,这就使得公务员终身雇佣模式备受诘难。
(三)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事务类公务员都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形式,所谓“凡进必考”。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择优录用,保证录用的公正,克服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当然,以考试形式评价一个人有时也存在弊端,例如它易于测定应试人员的知识水平,而对应试者的能力则较难测定。因此,西方在录用公务员时,不断改进测评方法,以弥补考试方法的不足。
(四)实行功绩制原则
以公务员工作能力和实绩作为公务员工资、待遇和级别升迁的依据,这对提高公务员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强调官风官纪和职业道德,重视公务员队伍的廉洁
不少国家都从法律上对公务员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以保证公务员队伍良好的职业操守。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行政道德法等。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中国公务员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党管干部是中国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组织路线的体现。因此,我国公务员法体现为按党的干部选拔和任用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党制定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通过考察优秀党员向各级政权机关推荐和确定领导人员;党通过各级党组织对公务员中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其他素质,并使他们依法办事、廉洁奉公;由党组织通过特定的机构负责对公务员管理的部分事务。而公务员则必须坚决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
(二)分类管理与统一领导相结合
根据公务员法,我国把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系列与非领导职务系列两部分,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个类别。这样的分类管理体系将进一步明晰公务员不同的工作性质和人力资源发展特质,从而将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开发、薪酬等管理措施更加明确地与职位工作性质及其能力素质要求紧密联系起来,体现不同类别公务员对于组织的价值和贡献能力,确定公务员任用发展的规律,为建立公平、富有激励性的公务员管理体系提供合法的依据。
所有公务员,不管职务高低,在哪个部门工作,其工作性质都一样,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无论哪一类公务员,都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按党制定的干部管理原则和方法管理;各类公务员间可以通过调任和转任等方式实现有序流动,管理体系有较大的开放性。
(三)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公务员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范围界定体现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因为,在这些机关工作的人员都履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把这些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有利于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性和干部人事政策的统一性,有利于统一管理,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
(四)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中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本质上决定了各级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制度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人民赋予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权力,公务员只有运用这种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而不允许以权谋私。我国公务员没有、国家也不允许其为了自身利益形成所谓的“利益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