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四章>>知识讲解>>文本学习>>知识点三

第四章 英国学前教育



单元三:英国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英国教育家埃德蒙·金在分析英国教育改革时,曾尖锐地将英国称为“充满矛盾的国度”和“勉强的革命者”,正是难以变革的传统制约着当代英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英国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近十几年来,英国经济发展不景气,国民失业率不断上升,政府一再削减公共教育经费。在此情形下,虽然学前教育机构日趋多样化和多元化,政府也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干预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但英国学前教育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托幼机构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英国托幼机构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主要表现为公立学校入托难。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遭遇了许多经济问题,政府鼓励就业来拉动经济发展。因此,越来越多的妇女开始工作,英国妇女参加工作的比率在欧洲居于前列,有5岁以下孩子的妇女参加工作的百分比已从十年前的32%上升至如今的51%。此外,妇女的工作时间增加,就要求社会帮助解决幼儿的托管照料问题,但公立幼教机构仍然缺乏弹性服务机制,提供的照看和照料时间不能配合家长工作的时间。英国政府只负责为极少数有特殊需求的幼儿(主要是残障儿童和最贫困家庭儿童)提供特定服务,不能满足就业率不断升高的职业妇女的需求。因此就使得家庭对幼儿保育和教育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托幼机构的数量和人们的需求之间却有很大的差距,这成为政府无法回避的现实。公立幼儿园条件好而且免费,大多数英国家庭都会选择将孩子送到公立幼儿园。由于要入园的儿童太多,未能进入公立幼儿园的儿童只能选择私立幼儿园或者推迟入园。

(二)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

英国是一个强调地方分权的国家,加之长期以来对学前教育缺乏应有的重视,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对学前教育进行管理时,缺乏一套简洁、明确、适当、高效的组织体系。一方面,在国家层面上缺乏一系列简洁、明确、适当、高效的组织体系,以及缺乏对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计划、财政来源和监督体系等系统、清晰的组织与制度安排,由此导致了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职能权限不清,组织管理比较混乱。另一方面,由于不同部门对儿童管理的责任分散或者交叉重叠,许多地方儿童服务的分类体系或重复,或流于形式,导致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在部门之间共享,使得儿童得不到及时的、相应的服务。因此,当前英国政府在不断加大介入力度、试图协调全国幼教发展时,却频频陷入权限不足的困境,无法根据不同地方需求及时对全国性政策做出具体调整。而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府颁布的全国性方案或决策时,也同样陷入权限不足的困境,在统一的全国标准制约下难以顺利开展,适合本地需求的幼教服务。

(三)“照看”和“教育”的分裂

学前儿童特殊的身心发展特点,要求托幼机构必须把照看(care)和教育(education)整合起来。但是由于英国托幼机构发展源流的多样性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在使托幼机类型多样化的同时,也使之分裂为照看和教育两个不同的服务体系。照看和教育在体制上的分裂,造成了英国学前教育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复杂性与多变性;不仅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存在着地区差异,而且在不同的托幼机构或者提供者之间也存在着差异,形成了英国学前教育服务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的状况。照看和教育之间的鸿沟不仅存在于不同的地区和机构之间,而且还存在于托幼机构内部的从业人员之间。托幼机构内部的从业人员也有照看系列和教育系列的区分。不同系列的从业人员,在职前培训、资格要求、晋级、成人与幼儿比例以及薪水之间有明显的差别。

(四)职业资格证书无序增长,趋于泛滥

20世纪 70年代以来,英国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数量呈指数级增长,至2014年,全国已有 400余种不同类型的资格证书,其中仅有半数达到 2012年修订版 《儿童早期基础阶段》提出的法定要求。证出多门、种类繁杂,权威性难以保障,使得教育机构在招聘教师时眼花缭乱,难以甄别,亦造成幼儿家长对学前教育质量的质疑。例如,家长们普遍希望幼教机构帮助其子女在关键的奠基阶段学习基本的语言和运算,但大多数资格证书均未对教师的读写算能力提出明确规定,这对家长给予学前教育的高度信任和儿童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破坏性的影响。

二、英国学前教育发展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英国工党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以确保每个儿童都能享受学前教育服务,从中可见未来英国学前教育发展的趋势。

(一)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创造入学机会

为了帮助困难家庭支付学前教育费用,也为了使学前教育学校的经费能在家长、中央或地方政府之间更公平的分摊,政府采取策略,充分发挥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幼儿创造尽可能多的入园机会。自19 97年3月开始实施国家儿童照料服务战略,政府投资80亿英镑以扩大照料服务。自1998年9月起,所有4岁幼儿都可以享受每周5天,每天2.5小时的免费早期教育。3岁幼儿的免费入托问题也被优先考虑。英国政府在《儿童保育十年战略》颁布以后,于2005年12月宣布:英国政府在原有增拨学前教育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再追加1.27亿英镑,以专门用于提高英国的儿童教育与保育的质量。而2006、2007、2008年《拨款法》用于该政策的中央财政拨款分别为2.5 亿、3.7亿和7.3亿英镑。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资金还不包括每年各级政府向弱势儿童提供的财政支持;向家长提供的各种针对保育方面的专项贷款;用于幼儿教师开支和专业发展方面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对发展本地区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等等。

(二)学前教育机构行政管理整合化

针对英国学前教育领域中存在的“照看”和“教育”在体制上的分裂,英国政府对教育机构的管理形式进行了整合。一方面将以前隶属于卫生福利部的托儿所置于卫生福利部及教育与技能部的联合管理之下;另一方面,基于劳动力家庭的育儿需要,将保育与教育部门置于保育部门的整合管理之下,由劳动技能部门承担整合管理责任。英国政府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政府的工作机制,1998年的政府绿皮书《应对保育挑战》提出,托幼机构提供的服务要改变保育和教育相分离状况,将“保教一体化”作为扩展学前儿童保育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这一国家战略发展重点。英国2004年出台的《儿童法》和2006年的《儿童保育法》均重申了“整合服务”这一改革理念,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职能,明确相关重要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能和职责,实施整合服务所需的机构重组和跨部门合作机制,提供法律支持。

(三)规范和提高托幼机构服务质量

英国政府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当局的管理,以提高幼儿教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其主要表现包括:一是成立专门机构,监管幼儿教育机构的服务质量。1992年9月由教育部分离出来的独立的教育管理部门---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成立,又称英格兰女王陛下总督学办公室,系独立于教育与技能部的非部级单位,主要负责英格兰的学校教育评估工作。1999年英国政府宣布由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幼教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以及幼教机构的注册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形成第三方监督机制。从2001年9月开始,所有的幼教机构都要接受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的监督。二是加强教育与技能部对各类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200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儿童法》,规定英国最高的教育行政机构---教育与技能部应对幼儿教育机构的运转、管理和儿童权益保障等制定规章、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以促使各级政府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对幼儿教育机构的质量管理。2008年9月《儿童早期基础阶段》在英国全面实施,建立起0-5岁儿童学习、发展和保育的统一的政府框架,所有提供0-5岁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托幼机构,已开始执行统一的注册标准,并由教育标准办公室依据统一的视察标准展开对学前儿童服务的全面督导。

(四)促进学前教育机构与社区家庭的积极合作

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合作和家庭参与,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更为广泛的支持,是英国政府改革学前教育的基本思路。2004年政府颁布的《儿童保育十年战略》规定:从2005年12月开始,每个社区都要有儿童中心项目进行开工建设,或者对已有的早教服务机构进行合并、整合等,截止到2010年,全国儿童中心的数量将达到3500个。儿童中心为学前儿童提供了包括学前教育、儿童保育、医疗卫生和家庭就业服务咨询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措施。每个家庭都有机会通过当地的社区,享受专门为父母和儿童提供的信息资源、卫生健康、家庭援助、儿童保育和其他服务的权利。近年来,英国幼儿园积极开展家长活动,联合社区,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幼儿园通过让家长了解教育目标、日常教育活动、孩子发展水平以及从家长那里获得建议的方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拉近了幼儿园和家庭、社区的关系,使学前教育在家、园、社区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下得到更好的发展。

(五)提高幼儿教师任职标准,加强教师培训

教师素质对于学前教育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资格证书鱼目混珠的问题迫使教育机构将新教师上岗培训作为必行工作。教学署于2013年夏季颁布了更为严格的幼儿教师任职资格标准,相关证书颁发机构也随之着手制定和实行更高质量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与之相应的培训计划亦已陆续展开。

1.《早期教育职业证书培训》计划

研究发现,成年人工作业绩最佳与最差,以及生活富裕与较不富裕人群之间的教育成就差距,早在学前教育阶段便已确立,而研究生水平的高素质教师是助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为了吸纳更多优秀的研究生加入幼儿教师队伍,前布朗政府于2007年启动《早期教育职业证书培训》计划,为儿童中心和日托机构培训研究生水平的专业人才,负责引领和推动新的《儿童早期基础阶段》 在全国贯彻执行。迄今为止,该计划已为英国学前教育培养了约超过11 000名的领军人才,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儿童的健康发展。

2.《幼儿教师》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近年来全国大力关注 0-2岁婴幼儿教育的政策趋势,卡梅伦政府在上述计划的基础上,借势而行,于 2013年 9月启动《幼儿教师》计划,为 0-2岁婴幼儿保教培训优秀教师。该计划将幼儿教师入职标准提高至接近学校课堂教师标准,规定受训者英语、数学和科学成绩必须达到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 简称 GCSE)考试 C及以上等级,并从 2014年 9月起接受与课堂实习教师同等的技能测试,通过者方可获得任职资格。

3.《幼儿教育专家》计划

《幼儿教育专家》是针对任职资格达 3级及以上水平教师开展的一项更高层次的资格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强化实践育人,加大教育实践比例,为受训者提供进入良好或优秀等级学前教育机构的实习机会。自2013年9月起,受训者中 GCSE考试英语和数学达 C及以上等级的优秀学员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奖学金, 成为该计划的首批毕业生, 致力于引领学前教育结构化小组学习的开发与推广。

(六)注重幼儿教师教育的一体化

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贯穿于幼儿教师职业生涯的始终。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政府加强了对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制度的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将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进修整合为一体,强调三者之间的衔接和过渡,注重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整个过程。如英国政府在1972年发表的《詹姆斯报告》中就提出,教师教育应包含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进修三个相互衔接的体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为了使职前教育与在职进修之间能够更好的衔接,英国政府推行了幼儿教师入职培训制度以作为职前教育和在职进修的桥梁,提高了幼儿教师的职业胜任力,提升了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实现职前教育、入职教育、在职教育一体化。

幼儿教师教育一体化的特点,还体现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和培养机构上。从目标上来说,英国政府将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在这一点上,职前教育、入职培训和在职进修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从培养方式上讲,20世纪90年代后,英国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进修同时出现了“以幼儿教育机构为基地”的模式。由此可见,英国幼儿教师教育改革极为重视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进修三者之间的整合,而且整合点正是幼儿教育机构这一“基地”。从培训机构上来说,英国政府主张幼儿教师教育机构应该承担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进修三方面的任务。英国学校培训与发展署于2003年推出了“入职与发展档案”制度。这一制度细致入微地记录了每个教师的专业成长经历与发展方向,从而为连续有效地开展教师的职前教育、入职培训、在职和之后教育提供了参考。在这一制度规定下,幼儿教师教育机构应该提供幼儿教师在职前教育阶段的总结性信息;在职进修阶段,教育机构应该为幼儿教师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在职培训课程,以满足幼儿教师的个体需要。

让我们继续英国学前教育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