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的学习评价形式
关于学生学习测评的内容和要求,课程标准指出:对学生的“评价应客观地记录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品德的成长发展过程,关注学生的发展差异及发展中的不同需要和特点,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这就是说,学生的评价包括知识学习的状况和思想品德成长的状况,评价的基本要求是要体现客观性、全面性、差异性。
评价形式有:
第一,学生自我评价;
第二,学生互相评价学习测评的方法;
第三,家长评价;
第四,教师评价。
(二)教师的教学评价形式
教师评价的内容包括教学业务水平的评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两个方面。其评价的基本要求是:1、评价的内容要多元,并具有发展性。即要全面评价教师,目的是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2、评价方式要开放,并具有多样性。即教师既是评价的客体,又是评价的主体,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等多种方式。
教师教学评价的方式:
第一,教师自我评价;
第二,教师互评;
第三,领导评价;
第四,学生和家长评价。
以上各种评价形式,都可以采取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书面鉴定法等具体操作方法,但是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人为善的原则,并且“不得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惟一标准”。
学生学习评价的方法
(一)研讨评价法。把学生在班组参与和课堂讨论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一部分。
(二)专题作业评价法。让学生用调查报告、研究论文的形式完成专题作业,作为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一部分加以评价。
(三)观察评价法。教师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在学习中的日常观察所得信息进行质量评价。
(四)知行综合评价法。是对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和成长行为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分为知识考查和行为考察两大部分。
以上无论何种评价方法,都要体现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