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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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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君主制

    西欧的封建君主制是封建国家制度权力多元化的产物。中古时期的西欧诸国,由于盛行贵族领主制,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封建的分封、等级和割据的政治制度,致使国家政权形态呈现出权力多元的特色。贵族领主制是西欧封建制的集中体现,封建君主——国王,按照采邑封土制将土地分封给下属的大封建主,从而成为大封建主的封主即领主,而受封的大封建主成为国王的“附庸”,大封建主又照次分封土地,从而使整个封建主阶级上自国王下至骑士,构成了封建统治的金字塔。由分封形成的等级制,形成了封建国家多元的权力结构和体系,任何一级的封建领主,在其世袭的领地内拥有合法的军事、司法、行政、财政的全权,各级领主庄园都是相对独立的权力单元,这样,西欧各封建王国,名义上王权代表封建国家,处于至尊的地位,实际上王权是多元权力中的一种权力,表面上国王与封建主存在着臣属关系,实质上国王与封建主之间的关系是权力“契约关系”,即两种权力之间的“契约关系”。国王只不过是贵族中的一员,与其他贵族相比,没有多少特权,其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王室领地。在国家权力中,英法等国的封建贵族控制着国家的财政大权,如果没有议会的同意,国王是无权征税的,如英国贵族他们“手里攥着扎紧国王钱袋的那根绳子”。由此可以看出,西欧王权并非是专制的,而是有限的。在权力隶属上,西欧大陆通行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对西欧封建国家权力多元化的最好注脚。

    纵观西欧诸国历史,封建君主不具有封建社会唯一权力中心的地位,在封建君主之上有高高在上的罗马教廷及其各国天主教会,致使王权失去应有的神圣性,并且受到极大的制约。西欧封建君主制,它是以封土制、人身依附关系和超经济强制为基础的,但西欧君主的权力——王权,作为国家主权,一直被教会和封建主分割着。在西欧各国,罗马教廷及其天主教会扮演着国家政府力量的角色。天主教会同封建王权,本质上都是封建主阶级的代表,拥有共同的阶级利益,但在漫长的中古时期,二者存在着矛盾和斗争。到了中古后期,天主教会成为社会进步力量鞭笞的目标。从国家形态角度看,西欧诸国开始了“权力重心从教会方面向世俗王权方面的转移”,而此时的西欧又经历着中古时期的普世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的转型,其中短暂的“王朝国家”,则成为这种过渡的承担者,由此,王权成为社会和国家进步力量的代表,它是民族国家的象征和旗帜,在反对天主教会和封建主割据的斗争中,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王权责无旁贷地成为新的政治力量的代表,为国家形态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另外,西欧诸国的封建王权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中起了积极作用。15世纪时,西欧各国的封建君主制多由领主君主制演变为等级君主制,这种政治结构在国家政权构成中为新贵族市民阶级留有一席之地,特别是议会下院,成为他们反封建斗争的合法的政治舞台。王权在与教会和封建贵族的斗争中,与城市联合起来,致使王权得到加强,并且实行了一系列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使萌芽时期的资本主义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有力的发展。王权却不自觉地充当了新社会的助产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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