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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第三章——第二节
第二节
剥削阶级国家政体 |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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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奴隶制国家政体 奴隶制国家政体,一般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在共和制中,又分为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情形。
1.奴隶制君主制 奴隶制君主制,是一种专制君主制。这种政体下的国家权力在形式上属于一个人,即世袭的君主或国王,代表奴隶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总揽国家一切大权。君主以宫廷为政治活动中心,通过庞大的官僚军事机构,发号施令,管理国家。古代东方的大多数奴隶制国家,如埃及、巴比伦、印度、亚述和波斯等国,都实行专制君主制。 在这种君主制政体下,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斗争始终围绕着强化或削弱、保持或夺取由最高统治者个人所掌握的权力而展开。专制君主往往采用神化工权的办法来加强自己的权力。由于君主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的死亡或更迭往往导致政局的巨大变动。这种情况在古代历史上曾反复出现过。 2.奴隶制共和制 罗马共和国元老院 (1)贵族共和制 贵族共和制,即国家机关及其官吏是由选举产生的奴隶主贵族组成的,实际上是一小部分奴隶主贵族的寡头政治。贵族共和制是很少一部分人的政权。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是贵族共和制的典型形式。
罗马国家自公元前509年推翻塔克文王政统治以后,成立了共和国。国家权力分别掌握在元老院、森都利亚(百人队)会议和执政官手里。执政官设二人,由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举,一年一任。平时负责处理国家政务,遇有紧急事变则以其中一人为独裁官,称狄克推多,为期半年。执政官形式上是国家最高长官,实际上是元老院的执行机构,执行元老院的旨意。元老院由氏族长老和退任执政官组成,有决定内外政策、管理财政、举行宗教仪式、审查和批准法案的权力。其中退任执政官起重要的作用。百人队会议基本上沿袭了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的旧制。后来,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建立了最高立法机关公民会议。罗马全体公民在会议中表决国家立法,选举保民官、财务官、营造官以及低级官员。但百人队会议仍然拥有决定战争、请和、选举执政官、监察官等高级长官的权力。元老院仍然拥有广泛的权力,决定内外大政方针,实际上是共和国的最高统治机关。 (2)民主共和制 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制,国家机关是经所谓多数公民(奴隶除外)参加选举组成的。雅典国家是民主共和制的典型。雅典国家在公元前6世纪先后进行了三次改革,形成了民主制,到公元前5世纪雅典民主制达到了全盛时期。雅典国家在第三次改革后,健全了人民大会、议事会,建立了陪审法庭、十将军委员会。人民大会由全体公民参加,议事会把原来按四个部落选出的四百人议事会,改为五百人议事会,由10个选区各选50人组成,第四等级的贫民不能当选。十将军委员会由10个选区各选一人组成,贫民不能参加选举。这个委员会负责统率军队。雅典民主共和制的特点是:人民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解决国家各种重大问题,如颁布法律,决定宣战和媾和,处理对外关系、陆海军编制、财政、建筑、祭祀问题等等,由全体公民参加讨论。国家公职人员由选举或抽签产生。在民主制的全盛时期,执政官不但由抽签产生,而且向所有等级开放。但是,由于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雅典的民主共和制并没有超出奴隶主阶级的范围。当时享有公民权利的人还不到居民总数的10%,而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异邦人、混血人和妇女,没有公民权利,因而也就无民主可言。就人民大会而言,能够参加并被选为公职人员的只限于富有阶层,一般贫困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为生活所迫,不能经常参加约10天一次的人民大会,因为开一天会就等于失去一天的生活收人,因此每次会议出席的人数都不到公民总数的1/10。而且人民大会还受五百人议事会和陪审法庭的操纵和监督,这些机关通常又被奴隶主阶级中最有势力的集团把持着。因此,雅典的民主共和制也仍然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一种极其有限的民主共和政体形式。 二
封建制国家政体
从世界史上看,封建制度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它在西欧各国和俄国存在了约1000余年,在中国持续了2000多年。在这漫长的时期中,由于世界各地封建制国家形成的条件和历史发展上的情况不同,封建制国家的政体也表现了各不相同的形式。封建制国家政体,最基本的较为普遍的是封建君主制,此外,也曾出现过极少数城市共和国。 1.封建君主制 封建君主制在其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地改变着自己的形态。尤其是欧洲封建制国家曾先后依次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10——13世纪)、等级代表君主制(13—16世纪)和封建专制君主制。这里着重说明封建专制君主制。 封建专制君主制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政权组织形式,世界历史上大多数封建制国家都曾实行过这种政体,尽管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特点,但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共同特征:一是这种政体是建立在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封建统治阶级强化王权的工具;二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个人手中(分别称为国王、皇帝、沙皇、苏丹);三是君主行使自己的权力是无限期的,即终身的,君主一旦登位,便终身在位,君主的权位是世袭的。由于君主权位在王室或皇室范围内世袭,使封建专制君主制政体带有家国同构的特点。 封建君主制和奴隶制君主制相比,它是更完备的专制政治形式。封建君主的地位和权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封建君主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得到宗教神学、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的全面肯定、维护和支持,获得了思想理论的根据和严格的政治保证等。
2.封建城市共和国 封建城市共和国的共和政体在封建制国家中十分少见,在世界历史上,共和政体极少在封建制的大国中出现过,它是中世纪欧洲个别城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在封建城市共和国里,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都是经过选举产生的,但参与政权、掌握权力的通常都是城市显贵。如诺夫哥罗德共和国、威尼斯共和国、佛罗伦萨共和国。 产生于12世纪的诺夫哥罗德共和国,曾经是很强大的封建城市共和国。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波尔雅会议,其成员都是重要官员和最高贵、最显赫的波尔雅家族代表。城市与王公签订条约,邀请他来领导军队。那里也召开维契(即城市所有自由民大会),但国家大事都由波尔雅家族决定。 产生于12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那里的最高立法和监察机关是大议会,由富有者的上层选出的480名议员组成。国家元首称“督治”,由选举产生,但终身任职。掌握国家实权的则是大议会选出的元老院。后来,选举大议会成员的权力控制在几百个贵族大姓手中,把商人排斥在外。贵族为控制权力,又另组成“十人委员会”,独揽一切,使威尼斯共和国逐渐具有寡头政治的性质。 产生于13世纪末的佛罗伦萨共和国,那里的最高行政机关是长老会议,首领称“正义旗手”,他既是城市的最高行政首脑,又是城市自卫军的指挥官。长老会议成员由7个大行会各选派代表1人,14个小行会共选派代表2人组成。没有加人行会的劳苦大众,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后来,又设立了由行会会长组成的会议,国家元首是选举产生的,称共和国总统。 上述三个封建城市共和国尽管比封建君主制有进步之处和具有某些优势,但它实际上完全是贵族、富商的政权。 总之,封建制国家的政体,尽管在各国和各国的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国体是一样的,在本质上都是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三
资本主义国家政体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具有比较复杂的情形,大致划分,主要有立宪君主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 l、立宪君主制
立宪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反封建革命不彻底的产物,即资产阶级还没有足够力量掌握国家权力而同封建贵族实行妥协建立的。建立立宪君主制最早的是英国,现代当代的日本、荷兰、比利时、瑞典、丹麦等国也都实行立宪君主制。
实行立宪君主制的各个国家具有不同的情形。按照君主和议会的地位与权力大小,立宪君主制可以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具体形式。 (1)二元君主制
在历史上,有不少国家实行过二元君主制,其中比较典型的二元君主制国家是1871—1919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在现代,除了个别的带有浓厚封建残余的国家至今仍在实行二元君主制,几乎很难找到这样的国家了。二元君主制基本上成了一种历史遗迹。
二元君主制的“二元”指君主和议会分割权力,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君主的权力虽然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国家的实际权力并不掌握在议会手中,而是掌握在君主以及与君主接近的少数人的手中。君主为了有效地控制议会,议会的议员除一部分由普选产生外,还有一部分由君主任命或指定。
二元君主制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内阁是根据君主的意志组织起来的,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就是在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内阁或政府的组成也不取决于议会中政党的成分。内阁和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君主本人负责。这种权力结构,使得君主能够掌握最高行政权。议会也不能用不信任投票或拒绝通过内阁、政府所提出的法案的办法来迫使内阁辞职,内阁的去留完全由君主决定。 然而,二元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之间仍然存在着重大差别。一般说,专制君主制是封建制国家较为普遍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二元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和封建主阶级分享权力、相互妥协的产物。在某些国家,这种二元君主制也是向议会君主制或议会共和制过渡的桥梁。
(2)议会君主制
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大多数国家是在君主立宪的基础上随着近代政党政治体制的形成和议会作用的加强而逐步确立的。议会君主制和二元君主制的基本区别在于,政府的组成必须和议会多数人的意志取得某种协调,一旦政府得不到议会的信任,就会发生政府的更迭或议会的改选。在君主立宪政体下,议会不可能在各个问题上保持一致。由于在一些问题上意见不同,议会往往分裂为不同的派别。随着近代政党的形成,议会中的派别之间的分歧就发展成为政党之间或政党内部的分歧。当政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的时候,议会中的多数党就开始组织政府,并把这种做法形成为惯例。同二元君主制不同,在议会君主制下,政府不对君主负责,而是对议会负责。 综观近现代实行这种政体的国家,议会君主制有下述一些基本特征: 其一,议会君主制下的议会的权力比二元君主制下的议会的权力大为增强,议会成了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里,由选举产生的下院的权力一般较上院大,立法权主要掌握在下院手里。 其二,同二元君主制相比,议会君主制下的君主的实际权力大为减弱,君主的职责大多数是礼仪性的,如签署法律,主持集会,出席公众的仪式,发表政府施政方针和新年致词,代表国家出国访问等。有的国家的君主甚至连形式上的权力也没有,仅仅是象征性国家元首。 其三,在议会君主制下,内阁不仅由议会产生,而且必须对议会负责。在法律上,内阁阁员和首相是由君主任命的。当政党制度尚未充分发展时,君主还握有一定的内阁首相任命权,君主一般从能得到议会中多数议员信任的若干各政党领袖中选择一名为内阁首相,但随着政党组织的严密化,每党一定会产生一个全体党员公认的领袖,所以,当内阁发生更迭时,君主只能任命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担任首相并组织内阁。有时也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组成联合内阁。可以说,议会君主制政府实际上是一种保存着没有实际权力的君主,而是由议会中多数党掌握政权的政府。
2.民主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是现代资本主义各国采用的比较普遍的政体形式。民主共和制,按照总统和议会、政府的关系,主要有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具体形式。还有个别国家实行委员制。 (1)议会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是指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的总统担任。总统产生的方式有: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议会间接选举产生;由议会和地方(如各州)议会选举出的代表共同选举产生;由专门的总统选举国选举产生。 第二,议会共和制下的总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第三,内阁必须和议会保持某种协调关系。当议会对内阁表示不信任时,或者内阁必须辞职,或者必须解散议会。 第四,内阁为了同议会保持协调关系,一般也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 (2)总统共和制 美国国会 总统共和制是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按照宪法的规定,采取总统共和制的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总统定期由普选产生,总统任命和领导政府各部部长,一切行政机构在法律上只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 (3)委员制 在实行民主共和制的资产阶级国家,除上述两种政体形式外,还有瑞士联邦实行的委员制。委员制是国家最高行政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制度,亦称“合议制”。在委员制下,联邦主席(即联邦委员会主席)虽然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但他并不像总统制下的总统或议会制下的总理那样由一个人掌握最高行政权。联邦主席对外代表国家,对内主持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的各个委员的职权地位是平等的,一切重要政务均由委员会集体决议,决议超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委员会也不得像议会制下的最高行政机关那样与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相对抗,它实际上是议会意志的一个执行机关。剥削阶级国家政体除上述几种形式外,还出现过法西斯国家的独裁政体,这种政体是20世纪资产阶级国家中产生的一种特殊政体。它的基本特点是,使国家机关警察化和军事化。法西斯国家独裁政体下也有议会,但它是一种穿着议会制度外衣的资产阶级的专制独裁政体。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和大战期间的意大利、德国就属此种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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