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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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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一些国家以君主(国王、皇帝等)为元首,但其权力按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立宪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根据各个国家发展的不同情况,以及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君主的实际权力和地位在各国的差异很大。形式上分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前者如从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日本,后者如现在的英国。在二元制国家里,君主仍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虽设有议会和宪法,但作用不大。在议会制国家里,皇帝或国王在名义上是国家元首,但国家的大权实际上则掌握在议会和政府的手中,世袭君主只处于象征的地位。例如英国,因为资本主义比较发达,资产阶级占绝对优势,君主权力就仅仅处于一种象征的地位,国家实权完全掌握在内阁手中。《权利法案》规定了议会的权利和国王的权限,《王位继承法》则进一步规定王位继承问题也不能由国王个人决定,而是由议会讨论通过。这样英王的权力逐渐削弱,只是国家的名义元首,没有实权,只是在形式上主持议会开幕和任命首相及其他重要官员。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叫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与英国政体类似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德国、日本的君主立宪制则与英国不同。德国由于长期的封建割据,日本由于长达600余年的幕府封建军事专制,使封建地主阶级拥有相当大的势力。18711,德意志完成统一,1868年后日本进行了明治维新,但是两国的资本主义改革很不彻底,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在德国与日本,世袭的君主大体上仍具有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掌握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大权,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如日本1889年宪法规定天皇是国家元首,又是军队最高统帅,有宣战、缔约、任免高级文武官员、解散和召开议会的权力。内阁大臣不是向议会负责,而是对天皇负责。这两国的资产阶级力量较弱,虽有议会和宪法,但作用不大。实际上是“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马恩选集》第3卷第2122),这种政体叫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立宪君主政体。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从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日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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