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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指南

当前页:第八章——第一节   

 

 

 第八章 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即通称的公共权力或国家权力,是国家这一政治组织的实质实体力量。政治权力的含义、特征、结构、历史趋势,是自有政治学这个学科以来,一直被人们反复切磋琢磨着的。其中,玫治权力基本结构及其类型问题,是历史地演变着的,而且其局部结构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就某一个民族国家而言,其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国家政权性质的变化,政治权力体系和结构也有不同的情形。这里我们试图从大历史观视之,采用结构分析的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一般剖析。重点阐明我国的政治权力体系和政治权力结构问题。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一节 政治权力的含义和特征

    一、政治权力的含义

        政治权力是一种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由国家机构所拥有和行使的特殊社会权力。为了了解政治权力的内涵,须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权力。

        在汉语中,权力是由“权”和“力”组成的合成词。权,有多种含义,最初是指称作为量器的秤锤,如现存最早的秦权、楚权。因为量器具有衡量轻重的作用,引申用于确定家族制度、政治制度中人们政治地位关系的衡量标准,称为权衡,简称权。如《礼记·王制》:“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最早把权与力联系在一起,在中国典籍上见于《庄子·天运》,并把权力形象化具象化,又称为权柄,其含义是表示被掌握和操纵的权威势力。在中国古代,从战国时期到汉代,权力概念的应用,首先是同军事活动联系起来的,其次是在政事、国事范围内使用,最后是用在家族、家庭制度方面,由此,而衍化出兵权、君权、族权等概念。从定性上说,古代把权力分为优劣;从定量上说,则把权力从势力的意义上分为大小、多少,强弱、等级。如《汉书·贾谊传》:“况莫大诸侯,权力且十此者乎?”是就权力大小的比较而言。《后汉书·南匈奴传》:“各以权力优劣、部众多少为高下次第焉。”就是既讲质又讲量,而且以权力优劣多少来排列权力主体的地位等级层次并显出权力的强弱了。

        近代以来,中国人包括中国学者,对于权力的认识,主要是借鉴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学者的定义和阐述,而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学者们对权力的认识,受到学派的拘限和影响,可以说其观点是纷然杂陈。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以唯物史观作指导,才对权力的内涵作了科学的说明。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在生产活动这一基本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以生产关系为基础和中心的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的实质是以物质利益关系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人的本质就是在社会关系表现中综合体现出来的。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经济利益关系的对立、对抗,社会关系改变了原来的平等、合作性质,成为以阶级矛盾、阶级斗争为基础的对立、对抗关系。这时,这种社会关系中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同时也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运用国家政权力量及其他各种手段剥削、压迫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而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也要在一定的条件下,集聚自己的力量,采用适当的形式、手段去反抗。在这种社会关系结构中,一方制约另一方作出符合自己方面意愿的行为以满足自己一方利益的权威势力就是权力。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社会关系复杂化,社会权力被人们析分为经济权力(或财产权力)、政治权力、家族家庭权力以及在某种条件下的宗教权力(简称教权),等等。有人又从体制上分为个人权力、集体或集团权力,也有党、政、军、财、文权力的说法。事实上,社会权力构成一个系统,从内容上说,经济权力是基础和其他权力的实力后盾,政治权力是实现经济权力的集中表现和手段;从结构和体制上说,政治权力则处于中坚中心地位。

         那么,什么是政治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在他们的著作中,从不同的角度分别使用过公共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统治权力、政治统治权力这样一些概念。就他们所指称的对象及其内涵而言,统治权力、政治统治权力有更广的含义和涉及的范围,而公共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指的是同一个意义上的政治现象,即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构实行阶级统治,实现国家职能的特殊社会权力。政治权力从其实质上看,即统治阶级用来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权力,从其功能上看,则是统治阶级用以全面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在当代,国家权力被普遍地用来指称政治权力、公共权力,并成为通用的政治、法律术语,但在政治科学上,一般仍用政治权力的说法。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中,有时用公共权力,有时用政治有的论者认权力,有时用国家权力。这些用语上的不同,并不是表明公共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的质的规定性有什么不同,恰恰相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分析权力主体、权力构成、权力特征时,说的是相同的内容,并不是按照不同的用语,分析各自不同的主体、构成和特征。为了更全面准确地理解政治权力的含义,下面分别分析一下政治权力主体、政治权力构成和政治权力目的。

       (1)政治权力主体

        在政治权力主体即政治权力属于谁,由谁来掌握、来行使这一点上,不容置疑的是,政治权力属于统治阶级,为统治阶级所独有独占,由统治阶级来行使,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在。政治权力主体这个意义上,政治权力的实质可以说就是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权力。

     (2)政治权力构成

       政治权力的构成,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包括公共权力机构即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还有它的物质附属物——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毛泽东称政治权力的构成要件为国家成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都把国家机构形象地从工具、功能的物理学意义上总称为国家机器。通常把这些统称为政治权力行使的工具或政治权力组织形式,意思是一样的,指这些构成政治权力的内容、实体或实力。

    (3)政治权力目的

        政治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体现国家本质、性质,实现国家职能。这是政治权力本质的要求,也是由现实政治关系所制约的。此外,还由于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

        上述三点是构成政治权力的相互联系、统一的要素,不能孤立地、割裂开来,也不能把政治权力的外延扩大化。有的论者认为,凡是国家、阶级、政党、利益集团、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体。并由此列出政治权力的种类有国家政治权力、阶级政治权力、政党政治权力、集团政治权力、社会团体政治权力和公民政治权力等等。这样认识和说明政治权力的主体,既不合于事实,也不合于理论逻辑。因为,政治权力即公共权力、国家权力,一个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只有通过掌握和运用国家权力才能实现,国家是惟一的社会正式代表,也只有国家权力才能广施于全社会,是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权力无法替代的。而且,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力,不具有政治权力的地位、性质和规模,一般情况下,它们的权力要在国家权力之下,由国家权力来加以规范、限定。公民政治权力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此外,政治权力作为一种权威势力要靠一整套国家机器的特殊强制的物质力来支撑和作为后盾,这种权威势力具有的特殊强制的力量是其他社会组织不具备的,也是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权力所不及的。问题还在于,公共权力、国家权力、政治权力有它自身独有的特征,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力特征相区别,不容混淆,如果混淆了就一定会滋生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某些弊端,例如“以党代政”,那在实践上是无益而有害的。

    二、政治权力的基本特征

         如前所述,政治权力即公共权力,亦即国家权力,它有哪些基本特征?对此,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结合历史实际和现实实际,可以作如下说明。

    1.同人民大众的分离性

       政治权力的第一个基本特征是它同人民大众的分离性。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从社会分离出来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统治阶级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政治组织。统治阶级既然在经济上同时也在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组成国家机构,执掌政治权力用于压迫被统治阶级,并把全体居民规范在它所确立的秩序范围内,政治权力就同人民大众分离开来。国家的本质特征,正是在于它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针对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势均力敌地步产生的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这种“某种独立性”,对于两个对立的阶级来说,只是表明作为表面上的也是暂时的调停人,而归根结底,这种独立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国家权力,是由国家机构及其组成成分的物质实体承载着。因此,政治权力事实上是同人民大众分离的。只是国家历史类型不同,这种“分离”具有不同的情形。

        剥削阶级国家,国家权力和人民大众的分离,是实质上的分离。其根源在于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的对立,表现为国家权力同人民大众的对立对抗关系,并注定了它从根本上脱离人民大众。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委托、授权自己的代表和国家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为自己行使国家权力。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权力在本质上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其原因在于国家权力归属于人民,体现人民意志,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同人民大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既然社会主义国家也要建立相对独立于社会的国家机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权力还不可能直接交给全体人民大众分别去执掌、行使,还需要实行代表制,需要专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权力同人民大众之间事实上特别在政治管理和行政管理上是分离的,虽然这种分离不是实质上的分离,而是行使国家权力形式上、程序上、现象上的分离。惟其如此,国家权力在客观上存在脱离群众的可能性,以及国家权力分工执掌的个人滥用权力因而脱离人民群众的可能性,因而才需要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执掌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如果主观上陷人盲目性,或执掌国家权力的人站在背离人民大众的对立面,就会导致严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甚至有可能发生国家权力的蜕变。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同人民群众也会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构成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2.特殊强制性

         政治权力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国家权力是由一些具有特殊强制力的物质力量构成的。构成公共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国家权力的这种特殊强制性是国家本质的最突出的表现。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政治统治机关。没有政治权力的特殊强制性就不可能实现这种统治。国家在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中,要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生产和生活秩序,离开政治权力的特殊强制性,也是不可能的。剥削阶级国家是这样,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一样。但是,剥削阶级国家政治权力的特殊强制性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的特殊强制性,从所施加的对象、历史的缘由言之,有着本质的区别。

        剥削阶级国家政治权力的特殊强制性,是为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维护少数剥削阶级剥削人民的剥削制度,不仅剥削本国人民,而且剥削、掠夺其他国家人民。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的特殊强制性,是为了保护人民,打击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卫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并最终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

    3.对全社会的普遍约束力和约制力

        政治权力的第三个基本特征是它具有对全社会的普遍约束力和约制力。

       政治权力的这一特征表明,它是全权的,表现为统治阶级依据自己的利益和意志以及自己的任务自由地处理对内对外的一切事务,凌驾于其他各种权力之上,不受其他权力的支配或侵犯,其他各种社会组织包括社会政治组织,必须在它的权力所约束的原则下和范围内活动,社会的全体居民必须服从本国国家权力的约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政治权力的普遍约束力和约制力,可以任凭掌握政治权力的机构和人任意行事,而是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来实行它的普遍约束力和约制力。

        政治权力所以具有这一特征,是由以下两点所决定的。

        其一,是由国家机构在全部社会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一个社会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也有自己的权力,有的社会政治组织像政党、政治团体等的权力也有政治性,不过它们的权力约束力仅及于本组织的范围内,它们的权力与全社会有联系性,却没有对全社会的约束力,只有国家权力才具有对全社会的全权性的即对全社会的普遍约束力和约制力。

        其二,是国家对内对外活动中作为整个社会推一正式代表性决定的。这种整个社会惟一正式代表性,是由于国家的政治职能要以它的社会职能为基础。因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继续下去。国家要执行它的社会职能,就要求政治权力的行使具有对全社会的普遍约束力和约制力,否则,它的政治统治就没有社会基础,也难以持续下去。   

    4.主权性

        政治权力的第四个基本特征是它具有主权性。

        国家权力的主权性通常称为国家主权。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国内主权和国际主权。国内主权是国际主权的前提和基础,国际主权是国内主权的延续,是国内主权在国际社会的表现。简而言之,国家主权的地位和范围,具有至高无上性和独立性,表现为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这种最高权力是掌握国家机器的统治阶级政治统治全权的表现。没有这种政治统治的全权,统治阶级就无法对社会实施领导与管理,社会秩序的维持,人们社会生活的正常化就难以设想,当然也谈不上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一定的地位。此外,国家权力的主权性是不容漠视和不容侵犯的。国家权力主权性如果遭到漠视和侵犯,对内对外就会削弱甚至丧失它的独立自主性,对内就失去了国家权力的威严,陷于软弱无力状态,对外就会失掉民族的尊严,乃至国家利益受损。国家权力的主权性是从国家作为阶级专政工具本性中生出来的。国家权力只有充分完全地具备主权性,才能保证不屈从于内外压力,不依附于任何其他国家,而按照本国的意志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正因为如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一个民族国家的国家主权、国家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政治权力的上述几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完整统一的。政治权力只有具备了这些既相互联系又完整统一的特征,才具有真实的和现实的意义。当然,在实践上,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的体现的强弱、大小,就是说政治权力实际上的力度、能量,还要看它的客观物质基础和主观条件,包括综合国力、政治权力体制、国家机构的合理性、政治权力运行机制的合理性、政治权力监督的强而有力、法制建设水平、国民对政治权力的支持程度,等等。没有这些,政治权力就是一句空话。此外,政治权力是由掌握和运用它的一个一个人来行使的,在实际运用上,它还会受到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个人的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政治心理素质的影响。如果在政治权力所为主体的这些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就会滋生和蔓延消极腐败现象,表现为滥用权力,执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这是我们在研究政治权力问题时需要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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