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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第八章——第二节   

 

 第二节 治权力结构及其历史趋势

    

   

第一节

 

第三节

在阶级社会和尚存在阶级差别的社会,在各个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因而也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社会管理、内外保卫,以不同的方式、形式来行使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按其内容和政治行为方式,一般分为立法权力、司法权力、行政权力;立法、司法、行政这三种主要政治权力的组合关系和构成方法方式和运行机制,即政治权力结构。历史上和现实中,每一个民族国家的政治权力结构状态、面貌差异很大,但是每一种政治权力结构都表示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统治阶级如何建构自己的国家机构,如何确定国家机构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原则,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政治权力体制和机制。所以,政治权力结构也就是政治权力主体组织体制和机制与政治权力运作行为体制和机制的结合和统一。

 

从政治发展角度看,人类社会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具有时代代表性的政治权力结构可以概括为三种依次更替的政治权力结构基本类型,即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的高度集权专制型政治权力结构、资本主义时代的分权与制衡型政治权力结构和社会主义的议行合一或民主集中制型政治权力结构。这三种具有时代特征代表性的政治权力结构类型的依次更替,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由于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历史的必然性。概括地说,一是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政治权力结构,即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一定的政治关系,一定政治权力结构不过是一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反映和表现;二是阶级状况与阶级关系,即阶级结构是政治权力结构的社会基础,一定政治权力结构反映一定阶级状况、阶级关系、阶级结构的特点,特别是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特点。诚然,政治意识形态对政治权力结构的设计和形成,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照性,但是,归根结底,有关政治权力结构的某种政治学说、理论、思想、观点,也来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因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根源于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是统治阶级利益的各种表现。当然,一种政治权力结构是为它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当着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动,出现了新的生产力和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阶级,相应地新的阶级关系、阶级结构代替旧的阶级关系、阶级结构,原有的政治权力结构成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桎梏的时候,社会革命就到来了。一场新的政治革命,就会摧毁旧的政治权力结构,建构反映新经济基础并为新经济基础服务的新型政治权力结构。总之,政治权力结构类型的更替,不是政治权力结构的自发自行过程,而是社会变革、政治革命的结果。归根结底,是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必然产物。

需要指出,我们这里讲的是政治权力结构的基本类型。实际上,一种政治权力结构的基本类型,从它的局部来看,有三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同类型政治权力结构,在不同民族国家,具有各自国情的特点;

二是从动态组织观点说,一种政治权力结构的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种种因素制约下,它有可能陷入僵化或结构关系失调;

三是在同一社会制度下,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要求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动进行政治权力结构关系调整。        从历史发展看,一种政治权力结构类型代替另一种政治权力结构类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治文明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运动和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在于政治民主的发展和完善,即由政治专制到资本主义民主,由资本主义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最后随着国家消亡,政治权力消失。以下,让我们沿着历史顺序,依次对具有时代特征代表性的三种政治权力结构类型作一扼要的分析说明。   

  1、高度集权专制型政治权力结构   

高度集权型专制政治权力结构,一般是或者说大多数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具有当时时代特征代表性的政治权力结构类型。这种政治权力结构的特征是王权(或皇权)集中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于一身,统包独揽,个人独裁;从政治权力运行来说,由于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国家组织行为形态是“行政国家”,三种权力集中于行政权力;由于行政权力的等级性和王权的至高无上性,这种权力结构的纵向组合是等级制和高度中央集权和个人政治专制。

 

这种高度集权专制型政治权力结构是古代国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那时候,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交通运输极不发达,信息闭塞,以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经济结构为主导的自然经济状况,使得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比较单纯,地方割据或分散状态严重,这一切决定了那时的政治权力结构自然是高度集权专制型的。如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政治权力结构的情形:保护封建剥削制度的权力机关,是地主阶级的封建国家。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在封建国家中,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各地方分设官职以掌军事、司法、财政、经济等事务,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封建统治的基础。

 

从中国封建时代高度集权专制型政治权力结构,我们可以看出它有如下的特点。   

 (1)君主权力至高无上

君主的权力无所不包,高度集中,独裁专断。君主(皇帝)拥有最高的统治权,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权,最高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从中央(朝廷)到地方国家官员的最终任免权。君主既是国家总政治代表,又是最高行政首脑和最高法官。而且,“朕即国家”,法自君出,其旨意、诏令、手谕、御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大权独揽,任意不依法,剥夺臣民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广大农民更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可言。   

 (2)家国同构

国家结构具有家国同构特点,皇室与国家机构一体,政治、法律、道德融为一体,封建宗法等级制是其政治权力结构的纲目。以宗法等级原则为核心,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伦理道德、三纲五常一以贯之,其政治权力结构成为被压迫阶级的严密的罗网和沉重的镣铐。神权、政权、族权、夫权,代表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极大绳索。

(3)官民关系尖锐对立   

    官僚队伍和官僚制度是君主专制的配备物,官民关系尖锐对立。官僚衙门、各级官吏都毫无例外地靠各种暴力工具、赋役制度,对人民横征暴敛,进行超经济剥削。封建官僚机构内部,官官相护,等级隶属,机构膨胀,公事冗杂,效率低下,贪污盛行,吏治腐败,整个政治权力结构被从基底上蛀空,成为封建官僚主义滋生的温床。   

从世界古代史角度看,西方有过奴隶主阶级专政的贵族共和制,也有过西欧封建领主城市共和国,还有政教合一、教权驾驭王权的政治权力结构存在,并长达好几个世纪。但这些都不具有代表那个时代的典型意义。因此,于此不论。

 

2、权力分立与制衡型政治权力结构   

 

权力分立型政治权力结构类型是资本主义时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一种新型政治权力结构类型,其典型形式是三权分立或称三权鼎立。其基本结构特点是以分权与制衡为基本原则,统一的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由议会、政府、法院各自独立行使,同时三者之间又相互制约,企求政治权力运行的平衡,防止权力被滥用和出现集权专制。

 

三权分立与制衡政治权力结构的形成,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以前,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主义制度下逐渐孕育成熟,和资产阶级成长为独立的政治力量,资产阶级为打破王权、贵族对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提出了参政的要求,为控制议会立法权而斗争,同国王、贵族争夺统治权,分享政治权力,形成了三权分立的预备雏形。这个阶段的分权,实质上是阶级分权,资产阶级只是在这时的三权分立政治权力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分享到一部分权力,而且在议会中也只是一部分,并没有取得统治的主导的地位。因此,这时的分权结构是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妥协的结果。洛克在《政府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阐述的分权学说或政治设计,也不过是这时现实的分权结构的进一步反映,后来方成为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其政治制度,建立其政治权力结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阶段,是经过资产阶级革命运动,推翻了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为维护以自由竟争为核心精神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在统一的资产阶级政治权力中实行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分工行使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并相互制约与平衡的政治权力结构。这种分权结构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集中统一的政治权力运行上的分工与制衡,不管它如何分权,政治权力都是为资产阶级所独占。同时,又反映、照顾到由于自由竞争而产生的资产阶级内部利益集团之间的又合作又争斗的关系。第二个阶段又分为两个时期,一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这个时期的政治权力结构是三权分立而以议会为中心;二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这个时期的三权分立结构内部的变化是权力中心由议会转移到了政府,行政权力扩张膨胀,反映了资本主义垄断集中的要求。如果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三权分立以议会为中心,宣扬议会是代表民意的机构,“议会至上”,对劳动人民是一种欺骗性政治形式,那么,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三权分立的权力中心由议会转移到政府,对劳动人民则是采取明火执仗的行政控制的统治方法。这时,三权分立已失去了它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一定历史进步性。

 

3.议行合一或民主集中制型政治权力结构

议行合一或民主集中制型政治权力结构是巴黎公社无产阶级革命的创造,是无产阶级专政政治权力结构类型的最初尝试。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及恩格斯后来为它所写的序言中,对此作过总结。十月革命后在苏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结合各自国情建立了以议行合一或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结构。在中国一般不再称“议行合一”,而是称作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权力结构,其基本精神是与议行合一原则一致的。

 

从我国实际看,议行合一或民主集中制型政治权力结构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点: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国家最高权力集中统一由人民选举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来行使,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并对其负责,接受其监督。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勤务员,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在我国,议行合一或民主集中制型政治权力结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经济关系的政治表现,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和要求的合理政治形式。它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最高的主权政治地位,体现人民意志的统一性,体现广泛的真实的人民民主,能够保证国家机关工作的高效率。

议行合一或民主集中制型政治权力结构不仅在本质上而且在形式上比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权力结构优越。但在结构及其功能的完善方面,要经历一个较长期的过程,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加以改进。   

 

相关知识链接:政治权力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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