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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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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 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国家机关。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通常规定:议会为唯一的立法机关,但实际上它往往为政府所操纵。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一般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中国,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和其它基本法律等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有权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有权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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