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民主集中制
![]() |
||||||||
![]() |
||||||||
返回首页 | 作者简介 | 课程目录 | 教学日程 | 在线学习 | 课程说明 | |||
民主集中制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在我国,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组织原则,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应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机关的民主集中制体现为: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各级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下级和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4、一切方针、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5、各级组织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纪律,以实现中央的统一领导,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民主和集中是互相依存、互为前提、缺一不可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能充分调动全国人民和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力量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
|
|||||||
|
||||||||
返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