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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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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初是作为无产阶级阶级组织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和活动原则提出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他被确认为和运用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并形成为执政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均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均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的和地方的积极性;在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决策程序上,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做出正确决策,再贯彻下去的方法;在各级组织内部和上下级组织之间,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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