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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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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 国家行使审判和监督守法的权力。资产阶级国家在形式上一般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司法权由法院单独行使,不受行政、立法机关的干涉,以次标榜“司法独立”,事实上司法权常常为政府所操纵。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统一的国家权力中,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由权力机关所授予的权力,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因此,不存在什么分权问题。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体现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要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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