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礼乐文明的天下朝宗的周礼,是在夏商基础上损益而来,经过周公制礼作乐逐渐定型。反映周礼的文献主要有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虽经周公制作,但不少篇章尤其是《周礼》明显存在后世理想化的内容。但三礼内容非常丰富,保存了大量的古礼。周礼的种类繁多,无所不包。但若按个体生命从生到死可分为八:冠婚丧祭射乡朝聘,反映了作为个体存在的生命礼仪和参与交际于国家社会的礼仪。若按周礼的性质与功能分则可分为五:吉、凶、宾、军、嘉。
周人特别强调礼义与礼仪的合一。周礼之义特别重视“异”,即用差异来确定社会各等级之间的贵贱、尊卑、长幼和亲疏。其原则是“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内容是“亲亲”和“尊尊”,维护西周宗法分封等级制度。可以说周人进退行居、从生到死、从个体存在的小我到族群、邦国之间乃至王国运转的大我一切方面无时不刻处在与其等级地位、个人身份相适应的礼之中。周礼之义不仅仅停留在等级区分上,重人事和德才是周礼之义的最高境界,通过礼制规定在天子为首各个等级中通过礼仪来实现。周礼到了西周后期与战国中晚期,连续遭到了破坏,也宣示着西周宗法等级制度逐渐退出舞台。
乐,是礼制重要组成部分,礼讲异,乐讲和,礼乐共同组成礼乐制度在贵族中使用,并有等级,与各种行礼的场合配合使用。古书说 “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军制和刑罚】
西周的军事力量远比商代强大。周王室的常备军队有两支,即西周金文常提到的“西六师”和“成周八师”。西六师驻扎在都城镐京,宿卫宗周。成周八师也称“殷八师”,驻扎在成周洛邑,以镇慑被强行迁移到洛邑的殷遗民。宗周镐京和成周洛邑是西周的两大政治中心,周王室将主要的军事力量分置于此,其目的是保卫京师的安全和有效地控制东方,这种军事部署与周初的形势和西周一代的政治格局有密切关系。周王室的军力是维护“礼乐征伐自天于出”的坚强后盾,是周天子行使王权的重要工具。古书记载,西周初年周公和召公分陕而治,即今河南三门峡地区为分界,分别以洛邑为中心和宗周围中心划分两大行政区。与两大行政区相应的是建制有西六师和殷八师两支军队,此外,尚有由周王调遣的虎臣或虎贲氏,为禁卫军。与夏商时期类似,外服的诸侯军队可以视为周王的地方军队。西周王朝的军队最高编制的师,一师有2500人。西周和夏商一样,兵役制度实行兵农合一制。训练则采取大蒐礼的形式。
周代实行宗法分封为中心的礼乐制度均为贵族而设,平民无与其中。为了维系等级制度,西周王朝还制定了适用于大夫以下阶层的刑法,见于文献的有《誓命》、《吕刑》、九刑、《秋官》等,刑法具体种类有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西周的刑法体现了周文的特点,虽然生命刑和身体刑规定还是不少,但刑法原则特别重视“明德慎罚”,其残酷性远较商代为轻。但是与周人特别重视孝道等伦理相应的是,凡是违背人类这方面天性道德伦理的则刑无赦。周代刑法对那些亲故贤能的特殊人物也会给与减轻刑罚的照顾,并且结合具体时空的变化采取不同的刑罚尺度。总之,周代刑法还不是十分成熟,西周晚期器的鬲攸比鼎,铭文记鬲攸比在周王前告攸卫牧。铭中可见“誓”的重要性,反映了法文化的原始性。西周司法审判据古书记载为司寇,但金文中其地位并不高,一般由行政官员联合审理,表明司法寓于行政的特点。古书记载西周“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具有临时不确定性,缺乏成文法。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又显示着时代特征。
反映分封制的重要青铜器——宜侯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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