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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果互惠性
主体间性的内涵之一,是通过相互作用、相互理解而达成“共识”。这里共识,不是弱势群体去服从强势群体,不是达成一种权威性的认识,而是经过双方的交流、思想的碰撞,最终双方都超越了原有水平,双方都获得了提升。人们的交往遵循着施报平衡的原则。在交往活动中,“只要交往主体一方有所施与,交往另一方就必定会有相应的回报。交往结果并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投以木桃,报以琼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在这里,交往双方都是施与者,同时也都是受益者,结果的互惠性促进了人们更深入的交往。这正是结果互惠性的魅力所在,或者说是主体间性视域的魅力所在。
师幼交往的主体间性也必然使教师与幼儿在交往中双方都获益,交往的结果具有互惠性。幼儿是受惠者。教师作为职业人,其所进行的教学活动更具目的性、系统性,更有效地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教师作为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多种能力的成人,对幼儿有言传身教的作用,在师幼交往中,幼儿在学习、在成长。这些都为幼儿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教师也是受惠者,以往人们认为教师是 “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只是在日复一日地不断付出。今日的教师已不再仅仅是“蜡烛”,而是“火把”,他们在点燃了儿童的同时也照亮了自己。今日的儿童通过电视等多种媒介了解到更多的知识,有些知识甚至是教师能力之外的。幼儿思考的问题无所不在,他们以自己的方式不断促使教师调整充实着自己的知识结构。此外,幼儿作为一个稚嫩单纯的生命体,毫无成人的世故可言,其纯真的天性纯洁净化着教师的心灵,与儿童的沟通交流也给教师带来了许多的乐趣。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给教师更是带来了满足与幸福,极大地增强着教师的职业效能感。 “向孩子学习,两代人共同成长”口号的提出,也正是反映了成人与儿童关系的新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