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户籍制度
元朝在户籍管理上实行“诸色户计”制度,即按照将人户按职业、民族、宗教信仰等,划分为若干种类(如军户、匠户、灶户、驱口、娼户等),作为进行人口管理与征收科差等一个依据。其中的“驱口”,也就是奴隶。驱口的来源,一是战争掠夺;二是蒙古贵族、权宦利用权势抑勒百姓为奴;三是贩卖;四是官家籍没罪人的子女为奴。奴婢的身分是世袭的,所生子女永为奴婢,称为“家生奴”、“家生孩儿”,蒙古语称“怯怜口”。元代奴隶被用于家内劳动、农业、牧业、手工业、商贩等各个领域。他们还被主人用来代应劳役、军役,甚至服刑偿命。奴隶的广泛使用,是蒙古的征服给汉地带来的落后的生产关系,使汉地社会文明出现了某种程度的逆转和倒退。
【民族统治】 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政策贯穿于元朝的法律与各项制度中,构成其统治的一大特征。元朝的蒙古统治者根据不同的民族和被征服的先后,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差别对待。这一“四等人”制度在忽必烈后期即已形成。
元朝的法律条文也体现了较强的民族压迫的特征。如法律规定,蒙古人扎死汉人,只需打57下,征烧埋银,但是“汉儿人殴死蒙古人”,则要处死,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等。
在政治上,元朝的蒙古统治者对汉人、南人实行多方面限制。即便是对作为他们统治各族人民有力支柱的汉族地主阶级,也是处处防范,只给予极为有限的参政机会。一般而言,元朝中央和地方机构的长官都由蒙古人担任,汉人、南人最多只能作辅佐官。中央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的重要正官,更是非蒙古人不授。各地方廉访司使,也必用蒙古人,只有在蒙古人出缺时,才能用色目世臣、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地方的路、府、州、县都设有由蒙古人、色目人垄断的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实际权力。在仕途上,长期废罢科举,使汉族儒士在元代政治上的出路十分狭窄。
元朝的这种民族统治,表现出其“汉化迟滞”的基本特征,这也是导致其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统治基础日见动摇,最终不得不很快便推出中原政治舞台的一个重要原因。究其“汉化迟滞”的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
1.蒙古建国后除汉文化外,还受到吐蕃喇嘛教文化、中亚伊斯兰文化乃至欧洲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对本土文化贫乏的蒙古统治者来说,汉文化并不是独一无二的药方。
2.蒙古族在进入中原以前从事比较单纯的游牧、狩猎经济,对汉族农业文明几乎全无接触和了解。认识农业经济的重要性、接受相关的一套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对他们来说相对比较困难。
3.尽管横跨欧亚的蒙古帝国已经分裂为元王朝和四大汗国,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元朝在名义上一直还是蒙古世界帝国的一部分。漠北草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存在着一个强大而保守的草原游牧贵族集团。这就使得元朝统治集团仍不能摆脱草原本位政策的影响,长期难以做到完全从汉族地区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
元代骑兵图
元代木刻画:贵族官员生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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