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1、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目标是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这个历史阶段的人民共和国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带有过渡性质的,而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它属于社会主义体系,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和桥梁,是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一个历史阶段,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中国共产党经过胜利—失败—再胜利的艰苦探索,创立了新民主主义理论,找到了经过新民主主义达到社会主义的途径。新民主主义理论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两部分。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对新民主主义国家提出了科学构想。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和《共同纲领》中,阐明了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构想,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关于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关于新中国的国体,毛泽东指出,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中国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在政治上既不同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也不同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新中国的政体,采用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从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关于新中国的经济结构和经济方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将新中国经济划分为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农业和手工业的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这些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这种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革命胜利后,发展生产力建设富强国家的必由之路。在经济方针上,采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依次照顾四面八方的利益,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关于新中国的文化,就是发展以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为领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毛泽东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相结合,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就是我们要造成的新中国”关于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新中国的构想,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而提出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构想。
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构想,在新中国建立后得到全面实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其主要标志是:
在政治上,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即摧毁了国民党反动政权,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政权和地方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如前所述,1949年10月1日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是以工人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在地方上,由于当时战争仍在进行,社会民主改革在大部分地区尚未完成,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解放区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由“军管会”接管城市和乡村。随后,召开人民代表会议,领导人民参加政权建设。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建立,使新生的人民政权得到巩固和加强。以后随着条件的成熟,各地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在1954年召开,结束了由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局面,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经济上,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按照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首先,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起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与此同时,人民政府还分别采取管制、征购、征用、代管等措施,把帝国主义国家在华企业陆续转为人民共和国所有。国营经济的建立,为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奠定了经济基础。其次,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农民发展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各种合作经济。再次,合理调整资本主义工商业,使其得到恢复与发展。为了发展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事业,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按照利用、限制的政策,在建国后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合理调整,主要是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使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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