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合作化道路,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个体手工业是以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个体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农村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很大部分来自手工业。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决定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和逐步过渡的步骤,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1956年底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已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1.7%,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过渡时期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具有两面性,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相应也具有两面性。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经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一系列从初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后,至1956年底,实行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已占原有资本主义工业总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9%,占生产总值的99.6%。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用定息方式,即按照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股额(共23亿余元)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共发10年。这就使得私股与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相分离,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运用。定息停付后,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包括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使剥削者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
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三大改造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最具特色。因为马克思曾提出对资产阶级进行“赎买”的构想,列宁将这一构想付诸于实践,但没有成功。毛泽东则创造性地提出采取和平改造的方式。改造首先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再进一步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使之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到1956年,各行业普遍实现了主行业的公私合营。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是继土地改造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后,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至此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从特定的历史条件看,三大改造运动确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惟一选择”性,这些“特定的历史条件”就是意识形态的作用、执政党的价值取向、一边倒的立场、帝国主义的威胁、苏联模式的影响。但统而观之,这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严格地说都不是构成历史必然性的充分条件,所以在这些条件下发生的“必然”很难说就是历史的必然性,在这些条件下发生的“惟一选择”很难说就是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惟一选择。一种直到现在仍然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虽然三大改造运动存在一定问题,但三大改造是历史的必然,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惟一选择。
“三大改造”的依据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因此,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价与对三大改造的评价直接有关。对于这条路线有三种评价:一是龚育之提出的:“既是水到渠成,又是重要发展”;二是薛暮桥提出的“基本方向正确,但搞早了或搞急了”;三是林蕴晖提出的“战略思想的重大变更”,认为它离开了我国国情,离开了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
目前,随着研究的深入,尽管仍有基本肯定、基本否定、部分肯定部分否定等多种不同看法,但是对于这样一个亿万人民群众参加的运动,在大规模运动的数年中生产力水平没有下降并得到较快发展的状况,越来越趋于实证性的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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