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特点是把各种经济活动都纳入计划,并单纯靠行政命令加以实施。影响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商品供应的严重不足。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市场经济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更加系统化、具体化,勾勒出新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2000年底,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把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重要内容。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放开粮价由市场定价;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社会保障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宏观调控上,强调充分发挥计划与市场两个手段的长处,把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目的在于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市场经济对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使经济保持了稳定高速的增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战略调整缺德明显成效。
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如收入差距拉大,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信用不足等等,需要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经济完善和发展过程中注意这些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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