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学习:第五章 语法 > 第五节 句法成分 > 知识点2 定语、状语、补语和中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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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的”是定中短语的形式标志、“地”是状中短语的形式标志一样,“得”是中补短语的形式标志。学习了定语、状语、补语及其中心语的有关知识后,燕璇发现教材中缺少关于中心语与补语之间“得”使用与否的系统知识介绍。补语分七种类型,但教材中只在介绍结果补语时告诉大家“结果补语前头不用结构助词‘的’”,可能补语的一种类型是由结果补语或趋向补语和中心语之间插入“得/不”构成她查阅了几本教材,都没发现有什么明确阐述;而关于定语和结构助词“的”,状语和结构助词“地”,他们的教材中均有专门介绍。她决心参考“的”和“地”的使用,一探“得”的使用。她的思路是,按照教材中所分析的七种补语类型顺序,一一分析特定类型的补语前究竟是否使用“得”,是必须使用还是可用可不用,还是绝对不用。使用“得”的,再搞清楚是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具备条件的,则再把所需条件描写清楚。这样,中心语与补语之间使用“得”的基本规律,也就跃然纸上。请大家按照燕璇的思路,与她一道,完成预期的目标,将不同类型补语前“得”的使用规律搞清楚,再将所发现的规律进行概括归纳,结合实例描写出来。
老师讲完定、状、补语后,给同学们留下一个题目:时间名词、处所名词既可以做定语、状语,也可以做补语。但它们充当定、状、补语时在句法结构中的表现不尽相同:有的可以单独充当相应句法成分,有的不能单独充当相应句法成分;可以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有的位置非常固定,有的则自由度比较大,可以出现在不同位置上但句法性质不变。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往往要借助于虚词。试以时间名词“明天”、处所名词“北京”为例,探讨分析时间名词、处所名词充当定语、状语、补语时分别具有什么表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明天”“北京”的句法表现有无典型性,是否能够全面体现时间名词和处所名词的语法特征。
北大本《现代汉语》里有一段文字是关于中补短语的(2003年3月版,P.272): 在“洗干净”里,“洗”表示一种手段,“干净”是采取这个手段后所得到的结果。同一种手段可以得到不同的结果,例如: 洗干净 洗白(了) 洗破(了) 洗丢(了) 同样的结果也可以由不同的手段达到,例如: 洗干净 刷干净 擦干净 扫干净 请围绕以上论述展开讨论:第一组例子中的补语“干净”“白”“破”“丢”语义指向哪个成分?后三例的补语后不出现“了”是否不自足,其原因可能是什么?
请以“洗干净”、“落实好”、“拿出来”为例,讨论分析可能补语与结果补语、情态补语、趋向补语在句法形式和语义内容上有什么异同之处。并将分析结果用图表的方式描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