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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尔哈赤与后金】 万历十一年(1583) ,明朝建州卫首领努尔哈赤,以复祖父仇的名义攻打尼堪外兰,开始了统一女真的征程。在统一建州女真后,努尔哈赤又先后征服了海西女真、东海女真的许多部落,以及赫哲、鄂伦春等族居住的广大地区,并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在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县老城)称汗登基,建国号“金”,史称“后金”,建元“天命”。
    随着自身实力的增强,努尔哈赤的政治野心也日渐膨胀。后金天命三年(1618)四月,努尔哈赤利用女真民族与明朝政权之间的矛盾,以“七大恨”告天,攻打并烧毁了抚顺城,开始了同明朝争夺东北的战争。次年三月,努尔哈赤率后金军队于萨尔浒击败进攻赫图阿拉的明朝与朝鲜、叶赫的四路联军,取得了“萨尔浒大捷”。自此,双方的军事形势出现逆转,后金由战略防御转为进攻。随后,努尔哈赤又挥师剪除叶赫部,实现了对女真全部的统一。
    天命六年( 1621)三月,努尔哈赤借明朝统治集团内部利用辽东战局争权夺利、自毁长城之机,发动了辽、沈之战,连克沈阳、辽阳等地,并迁都辽阳。次年,又攻克广宁(今辽宁省北宁市)、义州(今辽宁省义县)等四十余座城堡。至此,明朝在关外的战局已无法收拾。天命十年( 1625)三月,努尔哈赤出于战略考虑,正式迁都沈阳。
    天命十一年( 1626)八月,努尔哈赤病逝,其子皇太极继承汗位,改元“天聪”。皇太极即位后,一方面由于征服地域的扩展及社会内部矛盾的激化,亟待进行休整;另一方面也鉴于后金在整体实力上尚不具备入关夺取全国政权的能力,而且身后还有蒙古、朝鲜两股力量的制掣,后顾之忧尚未解决。因此,他一改努尔哈赤强攻硬战的方针,把“讲和与自固”确定为后金与明朝斗争的基本策略与方针,使后金与明朝之间的战争冲突暂时得以缓冲。在对内部“休养自固”的同时,皇太极又利用征战与联姻、结盟相结合的手段,先后绥服了蒙古各部。天聪十年( 1636)四月,皇太极于沈阳正式登基称帝,改元“崇德”,改国号为“清”。当年十二月,即发兵征服朝鲜,将朝鲜由明朝之藩属国变为了自己的藩属国。至此,清政权的后顾之忧得以解除,社会矛盾也因一系列“休养自固”举措的实施而缓和,整体实力也有了明显增长,与明朝的军事战争也随之展开。
    崇德三年(1638)八月,皇太极命多尔衮与岳托分兵两路征明,入关骚扰长达半年之久。崇德五年( 1640)之后,清政权又与明朝政府展开了对辽西地区的争夺,清军围困锦州达两年之久,并于崇德七年(1642)二月于松山击溃明朝援军,俘获明军统帅洪承畴。三月,坚守锦州的明军守将祖大寿无奈降清。清军又乘势攻克塔山、杏山等地,取得“松锦会战”的胜利,东北地区已基本为清军所控制。就在清政权即将展开对全国政权争夺之际,皇太极于崇德八年( 1643)八月病逝,他年幼的儿子福临被拥立为帝,改元“顺治”,由他的叔父多尔衮代行摄政之责。
    【后金的社会制度】女真族的“部落”是由若干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所组成的。在氏族社会末期的狩猎生产与军事活动中,出现了“牛录”这一新型的组织形式。随着女真社会农业生产的发展与社会分化的扩大,氏族制度渐趋解体,但“牛录”作为一种军事组织形式却被保留下来。
    随着建州女真的崛起,努尔哈赤在整顿社会组织的过程中,以“牛录”作为一种基层社会组织单位创建了“八旗制度”。八旗兵丁“出则备战,入则务农”,八旗制度也就成为一种“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兵民一体、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制度。八旗旗主既是各部之军事统帅,又是政治首领,皆由努尔哈赤的子、侄担任,称为“固山贝勒”。努尔哈赤既是八旗的家长,又是其最高统帅。并于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军事民主联合体性质的“八旗共治”的政治体制。“八旗制度”将相对分散的女真各部有效地组织起来,为后金的建国及军事斗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八旗共治”体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后金政局的稳定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皇太极即位后,深感“八旗共治”体制对汗权的制掣,开始着手对八旗的整顿与政权的封建化建设。称汗伊始,他便通过设立总管旗务等大臣的方式,削弱八旗贝勒的旗权。天聪五年(1631)八月,皇太极仿照明朝的政治体制,设立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国家行政事务,将国家行政权牢牢地控制在了自己的手中。天聪十年(1636) ,他又设立“内三院”,职掌记注诏令、文移往来、讲解经史等职,并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崇德年间,皇太极又先后设立了主管监察工作的“都察院”及处理对外事务的“理藩院”,与“六部”、“内三院”合称为“三院八衙门”。这种对国家机构的调整,极大削弱了八旗旗权,使汗权得以进一步强化。国家权力开始逐渐向以“汗”为首的“三院八衙门”倾斜,这也是后金政治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建立于八旗制度基础上的女真社会,主要由奴隶主、平民、奴仆三大阶层组成。贵族、勋臣及额真等八旗将领构成了女真社会中的奴隶主阶层,他们拥有大片的田庄、众多的奴隶与牲畜,在社会中占据了支配地位。普通八旗兵卒、旧氏族中的一般成员,及一部分归降部落的民众等自由民,组成了女真社会中被称为“诸申”或“伊尔根”的平民阶层。他们是贵族的“管下人”,拥有少量的土地、牲畜或奴仆等私有财产,对贵族有着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并承担为贝勒、额真等当兵纳税等多种差役。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便是毫无人身自由,被称为“包衣阿哈”或“阿哈”的奴仆阶层。他们主要来源于犯罪或欠债的平民、家生奴隶及战俘等。除却一部分于主人家中从事内务劳动外,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在贵族的“拖克索” (汉意为“农庄” )中从事耕作活动。
    进入辽、沈地区后,努尔哈赤出于加强控制的目的,通过“编丁立庄”的形式将辽南地区的广大汉族农民“全部编入汗、贝勒的庄中”。 虽然在身份上,这些被编入“拖克索”的汉族农户仍属于“奴仆”之列,但他们毕竟多少拥有一定相对独立的经济生活资料与生产余额,境遇较“奴仆”有着较大的改善。但即便如此,与汉族地区先进的封建生产关系相比,它还是显得相对落后,因而也激起了汉族民众的广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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