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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儿教师的工作任务
幼儿教师对所在班级的工作全面负责。我国《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三、幼儿教师的角色
角色是个体在特定的社会生活中的身份,以及由此而规定的行为规范及行为模式的总和。
(一)幼儿教师的角色演变
幼儿教师的角色经历了“保姆”、“保育员”(阿姨)到“专职的幼教工作者”的转变过程。
古代的蒙养教育只要在家庭中进行,教育者更多的是充当保姆的角色。清末1904《奏定学堂章程》,标志我国幼儿教育被纳入国家规划发展的新阶段,在专门的幼儿教育机构——蒙养院,幼儿教师被称为“保姆”。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保育院中,以保育为主,强调儿童的安全、健康成长,幼儿教师称为“保育员”。新中国成立之初,幼儿教师并没有被当作专门职业来对待,有生活经验的成人都可以带孩子。虽托儿所和幼儿园中有保育员和教师之分,但与学校中的教师比,仍被称为“阿姨”。今天,幼儿教师逐渐被视为一种专门化的职业,成为专职教育工作者。但是,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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