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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第二章——第四节               

        第四节  社会主义国家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一、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也是最后一种国家历史类型,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其历史必然性。  

一种国家历史类型被另一种国家历史类型所代替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们从事政治和精神活动的前提。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具体表现为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这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被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国家也必然地要取代资本主义国家。  

社会化生产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在阶级关系上,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资本主义经济就是在其基本矛盾的这两种表现形式中运动着、反复着。正是这些矛盾,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而使整个资产阶级国家的经济生活以至全部社会生活,陷入了严重的混乱。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发生,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它已经无力把大批“过剩”的生产资料全部变成资本,已经再不能像过去那样驾驭这种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了。它变成了束缚生产力的桎梏,这一桎梏必然被打破,由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建立新的经济关系。作为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作为资本家总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在一定历史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但挽救不了自己必然灭亡的命运,它迟早要被社会主义国家所代替。

社会主义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按照历史逻辑顺序,国家的发展过程是:氏族组织解体——国家产生: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消亡。国家从产生到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国家要经历不同的历史阶段,产生各种不同的国家制度,这是国家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国家,都是注定要随着剥削制度的消灭而被消灭的国家。而社会主义国家是国家走向消亡进程的必经阶段。而走向国家消亡的第一个决定性步骤是无产阶级革命,即首先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自己的政治领导和政治统治。无产阶级的这一政治领导和政治统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一方面是一种新型的国家类型,另一方面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一种特殊的过渡性的国家形态。它的建立标志着国家消亡的开始,它的未来,将是国家自行消亡,建立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国家是严格按照它自身的逻辑顺序前进的。但是,具体到某一个国度、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情况有时具有特殊性。人类社会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在世界历史上,罗马和希腊从氏族制度基础上产生了奴隶制国家,之后又进人封建国家,其发展过程和历史的逻辑顺序完全一致。而某些民族和国家,如斯巴达人,日耳曼人,还有罗马尼亚等多瑙河流域的一些国家,其发展过程与历史的逻辑顺序则表现出差异。当然,历史的跳跃式前进是有其内在的特殊规律性的。这里有个显著的带有普遍性的特点,这就是发生历史跳跃式前进的国家和民族,其国家形态的变化都是同所处的时代特征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而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人社会主义社会从而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就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它所处的时代特点决定的。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由以下五个因素决定的。

 

l.无产阶级领导权

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就在于它是由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独自领导的国家,以无产阶级和人民的意志为最高意志,执行着无产阶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无产阶级为领导力量。共产党的领导是其基本标志、核心和政治基本原则。这是一个决定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根本性因素。舍弃了这个因素,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就会发生质变,政权就会改变颜色,从而葬送社会主义事业。

 

2.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政权,但它并不仅仅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政权,而是无产阶级与广大劳动人民结成联盟的政权,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有些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只以一个工农联盟为其阶级基础和社会力量基础。在有些国家则有两个联盟,即无产阶级同农民阶级的联盟和无产阶级同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独立、主权完整的爱国者的联盟。第二个联盟是以社会主义为方向,也是以工农为主体。

 

3.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政治体制中处于最高层次,人民主权、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律保障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统治和专政。

 

4.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

无产阶级专政不是建立在现成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它的经济基础是无产阶级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自己的政权,并利用政权的力量建立起来的,它实现了人民群众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由于经济基础的特点是人同生产资料占有、支配、管理和使用以及社会财富分配相结合,社会主义国家是日益消除以往国家权力本质特征——与人民大众对立和分离的国家。

 

5.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向高度民主、高度文明发展的国家

无产阶级专政承担着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而仅仅是实现其最终目的——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杠杆和工具。

 

社会主义国家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相结合的国家。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的基本特征。 新型民主即全体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各项权利。它表现在:广大劳动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实行政治统治;政权组织形式是由广大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参加国家的各项管理工作,以民主集中制为其组织活动原则和组织制度;社会主义民主贯穿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新型专政即广大劳动群众对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专政。它具体表现在:镇压的对象在逐步减少,占人口的极少数;它采取镇压与改造相结合,主要是依靠社会主义法制打击敌对分子;无产阶级专政是国家走向消亡中的国家。

 

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相结合不是两个方面的机械相加,而是二者的辩证统一。新型民主是新型专政的前提和基础,新型专政是新型民主的保障。也就是说,只有在人民内部实行充分的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强大的政治统治力量,才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敌人实行强有力的专政,打击他们的破坏活动,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如果把民主与专政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必然导致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制度的严重损害。

需要指出,就民主制度与专政制度这两个方面相比较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民主制度越来越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并且应当逐渐地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上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这三种基本社会力量,占总人口的99%左右,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动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根本目标和任务。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发展趋势上看,专政职能将纳入法治轨道并将随着阶级斗争表现范围的缩小和趋势上的逐渐减弱而限定在一定范围和法制秩序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

从巴黎公社以来的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实践说明,在不同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争取解放的具体革命道路是不相同的,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也是不相同的,不可能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国家的固定不变的模式。每个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只能根据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具体情况来决定,由该国人民自己选择。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国情,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并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在我国,采用人民民主专政这种国家制度、国家体制,是由我国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实际和具体国情决定的,但它在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因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由我国无产阶级通过它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领导的,执行的是体现无产阶级和人民意志的政策,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我们考察一个国家政权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只看它是由无产阶级独自组成国家政权还是由人民各阶级参加组成国家政权,关键要看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政权中是不是居于领导地位、起领导作用,看这个政权是不是执行体现无产阶级和人民意志的政策和担负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

 

 2.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本特点和优点

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它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它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优点,这些特点和优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经历了一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抗日战争时期,在各根据地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在解放战争时期,在各解放区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民主专政全国性政权载入宪法。  

(2)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在阶级结构上包括两个联盟,即除了工农联盟之外,还存在一个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中,对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民族资产阶级是革命对象,改造对象,但它属于人民的范围,不但享有选举权和宪法规定的人民享有的各种民主权利,还允许他们的成员和代表人物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民民主的两个联盟发生了新的变化,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的阶级队伍在结构和素质上都呈现新时期的新面貌。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与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进一步壮大和发展。两个联盟及其结成的爱国统一战线,都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依靠力量。  

(3)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各民主党派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们对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建国以来,共产党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同它们共存合作,共同参加国家管理,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政权组织形式上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反映和表现。各民主党派都是与执政党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参政党。  

(4)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各民族人民团结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内,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又保障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它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5)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建立在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底子薄,经济文化落后,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式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上的,这也使它必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总之,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既在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又具有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突出特点和优点,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首要内容,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和史无先例的创造。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民主将日益发展为主要方面,并将通过它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所发展。在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将通过法制建设和在法制的轨道上得到落实。从政治发展角度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将在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上愈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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