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推理能力及其培养
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人们经常要对各种各样的事物进行判断,判断事物的对与错、是与非、可能与不可能等。判断是“对事物的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辞海》 1999 年版第 521 页)。“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另一未知判断的思维形式”,叫做推理。“推理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辞海》 1999 年版第 1986 页)。
随着科学技术空前迅速的发展,人类进入了 21 世纪。人们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经常需要作出选择和判断,进而进行推理、作出决策。这对事情的成败、人的成长和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而,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的学习,强调学生的数学活动,发展学生的……推理能力”(《标准》第 4 页)。
一、如何理解推理能力
《标准》中指出:学生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学习,“经历观察、实验、猜想、证明等数学活动,发展合情推理能力和初步的演绎推理能力”。演绎推理(亦称”演绎法”)的前提和结论间具有蕴涵关系,是必然性推理。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合情推理是根据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在某种情境和过程中推出可能性结论的推理。合情推理的主要形式是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数学对发展推理能力的作用,人们早已认同并深信不疑。但是,长期以来数学教学注重采用“形式化”的方式,发展学生的演绎推理能力,忽视了合情推理能力的培养。应当指出:数学不仅需要演绎推理,同样、甚至有时更需要合情推理。科学结论(包括数学的定理、法则、公式…等)的发现往往发端于对事物的观察、比较、归纳、类比……,即通过合情推理提出猜想,然后再通过演绎推理证明猜想正确或错误。演绎推理和合情推理是既不相同又相辅相成的两种推理。
《标准》对推理能力的主要表现作了如下的阐述:“能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类比等获得数学猜想,并进一步寻求证据、给出证明或举出反例”。这就是说,学生获得数学结论应当经历合情推理——演绎推理的过程。合情推理的实质是“发现”,因而关注合情推理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当然,由合情推理得到的猜想常常需要证实,这就要通过演绎推理给出证明或举出反例,《标准》中对一些公式、法则、定理的证明,也规定了相应的论证的要求。
“能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思考过程,做到言之有理、落笔有据”。无论在合情推理或演绎推理的过程中,思考者常常自己使用残缺不全、不连贯、具有高度情镜性的语言,要把这种“内部语言”转化为外部语言,必须理请思考过程中每一个判断的理由和依据,使思考过程变得清晰而有条理,从而才能言之有理、落笔有据地表达。这里的表达,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两种形式;以及学生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和用数学的语言表达这样两个层次。
“在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能运用数学语言合乎逻辑地进行讨论和质疑”。用数学的语言与他人进行交流、讨论、质疑的前提,是每个人都能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思考过程。这里,“用数学语言合乎逻辑”的表达是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讨论者有共同的语言和“规则”。质疑则是学生经过自己的分析、判断,对已有结论 ( 自己的或他人的 ) 的正确性提出疑问的理性思考,合乎逻辑的质疑是推理能力发展的更高级的阶段。
以往,人们在研究数学教学中发展学生推理能力时,往往首先想到几何教学。事实上,数学的各个分支都充满了推理——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应当认识到:几何为学习论证推理提供了素材,几何教学是发展学生推理能力的一种途径,但决不是唯一的素材和途径。数学教学中发展学生推理能力的载体,不仅是几何,而且广泛地存在于“数与代数”、“概率与统计”和“实践和综合应用”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几何教学目标更加全面,才能进一步拓宽发展学生推理能力的空间。
二、如何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
《标准》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具有的推理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何实现这些要求,达到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的目标呢?
(一)把推理能力的培养有机地融合在数学教学的过程中
能力的发展决不等同于知识与技能的获得。能力的形成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它不是学生“懂”了,也不是学生“会”了,而是学生自己“悟”出了道理、规律和思考方法等。这种“悟”只有在数学活动中才能得以进行,因而教学活动必须给学生提供探索交流的空间,组织、引导学生“经历观察、实验、猜想、证明等数学活动过程”,并把推理能力的培养有机地融合在这样的“过程”之中。任何试图把能力“传授”给学生,试图把能力培养“毕其功于一役”的做法,都不可能真正取得好的效果。
例如,“平方差公式”的教学可设置如下的问题串(见《标准》第 93 — 94 页):
① 计算并观察下列每组算式
② 已知 25 × 25 = 625 ,那么 24 × 26 = 。
③ 你能举出一个类似的例子吗?
④ 从以上的过程中,你发现了什么规律,你能用语言叙述这个规律吗?你能用代数式表示这个规律吗?
⑤ 你能证明自己所得到的规律吗?
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从对具体算式的观察、比较中,通过合情推理(归纳)提出猜想;进而用数学符号表达——若 a × a = m ,则( a- 1 )×( a +1 ) = m –1 ;然后用多项式乘法法则证明猜想是正确的。
又如,“对顶角相等”的教学,可组织学生开展如下活动(见《标准》第 83 页)
①用硬纸片制作一个角;
② 把这个角放在白纸上,描出∠ AOB (如图)
③ 再把硬纸片绕着点 O 旋转 180 °,并画出∠ A ′OB ′
④ 从这个过程中,你能探索得到什么结论?
这样,学生通过操作、实验,可以发现:
OA 与 OA ′, OB 与 OB ′是一条直线;∠ AOB 与∠ A ′ OB ′是对顶角;通过具体的数值计算就能提出∠ AOB= ∠ A ′ OB ′的猜想——对顶角相等;若应用“同角的补角相等”,即可证明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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