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课程学习>>第13章 领导用人
第七节 惩处
这也是松下幸之助的办法。二战后,松下公司在艰难起步之时,管理十分严格。一次,松下的司机迟到十分钟,他给了司机减薪处分,又以监管不严为由,处分了与司机相关联的8个人,最后,说明自己应负最终责任,给了自己扣掉当月全部工资的处分。这种方法,在我国并不少见,确也很有效果。这里的关键是把处分关联到领导者自身,实际上是领导者严于律己,以身示范。不过,采用这种形式,要有一定的严肃气氛,要有一些相关的管理措施,否则,领导罚了自己却没有同情,更收不到好的效果。
(四)欲擒先纵
个别民愤大,不思悔改,或有强大保护层的人,如未抓牢事实,或者打得不疼不痒,都收不到好的效果,甚至会引起群众的普遍反感。对这样的人,在材料不足以置他于没有反抗余地的时候,只能等待时机。时机一到,便严加惩处,使他或保护层没有回旋的余地,只能接受既成事实。这是一种策略,也是一种方法,是不得已而为之。
(五)调离
犯了错误,将其调离,这也是一种方法。有的人错误严重,但人还不错;不能不处分,但处分之后在原单位工作已有困难。这样,劝其离开应该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有的人错误虽不是很严重,但却很不得人心。处分的话,错误分量不很够;不处分,周围的人们难平复。在这一情况下,调离也是一种合理的措施。调离不是放任自流,被调离者在新环境接触到新的东西,对其改变自己还是有好处的。
(六)“返奖政策”
这是处理、处分过后要采取的教育措施。西安铁路局曾经规定:受过处分的职工,定期由本人申请,班组评议,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较好的,可以撤销处分,返回全部或部分扣罚的奖金。如果全局实现500天无重大事故,正在受处分的一律“赦免”。这项措施很有效,实行一段时间以后,减免罚金的有70%。这里,问题并不在钱上,只是通过钱这种形式,给受处分的人以挽回面子、改正错误的机会,而“赦免”,也只是以集体荣誉感促使犯了错误的人反省自己,使其自觉改正自己的错误。应该说,这种方法与处分的严肃性并没矛盾,因为这是在处分之后,而且是属于教育问题,是教育的一种方法。自然。这提示我们,处分之后一定要跟上教育工作,而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南京热电厂有一种对受处分者的回访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回访小组,跟踪调查,定期回访,及时撤销处分。另外,受处分的人在后来的行动中确有突出表现,应该给予一定的荣誉,也就是给了社会、周围人们的认可,很有利于受处分的人建立起重新开始的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