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课程学习>>第10章 领导体制
第三节 我国领导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领导体制的历史演变简述
中国的领导体制,自秦朝以来,基本上都是中央集权制,即“百代都行秦政事”。国民政府也是采取这种体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继续沿用中央集权制。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领导体制的演变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6年,为领导体制的基本确立阶段。
第二阶段,1956--1966年,为领导体制的探索与调整并走向集权化阶段。
第三阶段,1966—1976年,为领导体制的混乱与畸形阶段。
第四阶段,1976年至今,为领导体制的改革发展阶段。
我国领导体制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领导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体说来,它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征,即:人民群众的主人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中央集权式的领导和管理。
二、西方领导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领导体制从宏观角度来看,是与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政治领导体制,也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制。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制,就其一般意义来说,是指统治阶级平等地掌握政权,并对其他阶级实行统治的一种政治领导体制。
资产阶级民主制的主要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通过政党来集中统治 阶级的意志,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各个不同集团的矛盾与利益,指导政府机构的活动。第二,实行议会制,议会由公民普选出来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法律,决定国事。第三,政府和行政首长的权力仅限于执行议会的决议案,并受议会以及司法机关的约束。第四,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种不同职能的机关行使,并且互相平衡与制约。第五,实行政党竞选制,全国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自治机构,进行分级分权的管理。
通过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以及政治领导体制演变过程的简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大体上是适合现代化大生产状况的,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们也必须进行某些相应的变革。因此在总体上这是符合领导体制的发展变化规律的。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领导体制不仅反映了社会大生产的某些客观要求,而且具备了日益完善的内容与形式,因而对于我们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好经济管理,可以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资产阶级民主制虽然在本质上是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的专政,但其在内容与形式上,比如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议会制以及进行分级分权的管理等,对完善我国的政治领导建设都有可供参考的价值。
三、我国领导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领导体制的不足
我国领导体制的主要不足具体表现为三点:
1、权力过分集中
(1)权力过分集中的表现
我们所指的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从领导体制的内外部关系来看,主要表现为:在横向结构上,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领导机关;在党委领导机关内部,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书记;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自主权甚小。就领导体制的角度而论,权力过分集中有两种具体表现:一是在政治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委包揽行政领导事务;二是在经济上政企不分,各级政府作为管理者掌握着企业相当一部分的权力。
(2)权力过分集中的危害
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造成了种种危害。首先,它使企业实际上成为行政领导机构的附属物,各级政府作为企业的行政领导,直接插手企业的行为,包办甚至代替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使企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受到压抑,进而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权力过分集中造成了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和工作效率低下。最后,权力过分集中使领导机关负担过重,陷人事务主义而不能自拔,力不从心地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而且容易产生官僚主义。
(3)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因
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受过去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传统领导体制的影响。
第二,受原苏联领导体制模式的影响。
第三,受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
2、组织结构的设置不科学
组织结构的设置不科学,主要表现为组织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关系问题。
组织层次是纵向组织结构的等级层次,管理幅度是横向组织的管理控制跨度,即 一个管理者能够直接管辖的人员数目。这个数目是有限的,超过了限度,就需要将组织划分为若干层次。组织中的管理幅度与组织层次之间具有一定的关系,在组织规模一定的情况下,较大的幅度意味着较少的层次,反之,较小的幅度则意味着较多的层次。一般情况下,层次越多,信息沟通越迟缓,信息失真的可能性越大;管理幅度越宽,协调越困难,就越容易导致官僚机构膨胀,行政效率低下。
3.领导法规的缺失
领导法规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缺少完备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法规与负责制。另一方面,缺少完善的行政领导管理法规。在正确处理领导所面对的各种问题时,领导主体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证领导活动的有效性和方向性。我国建国以来,长期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对领导体制加以明确的规范,这就造成了在管理实务中,因为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产生了领导低效和不作为现象。同时又由于相关法规的缺乏,责任认定无法落到实处,形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