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课程学习>>第2章 领导权力与权威
第二节 领导权力
    一、领导权力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一)领导权力的含义

    权力,是指权力主体凭借自己所拥有的力量,使权力客体服从于自己的一种社会力量。也就是说,权力是指一定的法律、法令、意志、威望和影响力。
   领导权力往往涉及到阶级、阶层和群体的利益问题,因此,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政治需要和目的,对领导权力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和定义。一般来说,人们都是以领导权力的核心为出发点来对其含义进行界定的。现在归纳为以下几种。
    1、参与论。以哈罗德·拉斯韦尔为主要代表人物,他认为“决策是涉及严厉制裁的政策……领导权力就是参与决策,正是制裁的威胁把权力同一般意义上的影响力区分开来。”可见,参与论将领导权力定义为一种参与,认为领导权力是以参与为核心。
    2、能力论。这种观点把权力定义为一种领导能力,认为领导能力是领导权力的核心。马克斯·韦伯把权力看作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他认为权力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会行动中,甚至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一致的能力。汉斯·摩根索则认为:“领导权力是指人们对他人的思想和行为施加影响和控制的能力。”顿纳斯·H·隆等人也持这种观点,从不同角度将权力阐释为一种领导能力。
    3、关系论。关系论把领导权力定义为领导过程中的关系,认为这种关系是领导权力的核心。《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领导权力定义为“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4、零和论。这种观点是从相排斥的意义上给领导权力的定义,认为领导权力是一个人或群体所拥有的支配他人或群体的力量。掌握权力的人或群体可以在损害、牺牲他人或群体利益的基础上获得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目标。
    5、控制论。控制论把领导权力定义为领导过程中的控制行为,认为这种控制是领导权力的核心。美国学者彼得·布劳曾指出“领导权力是通过否定制裁而施加的控制”。
    6、支配论。支配论把领导权力界定为一种起控制作用或强制租用的支配力量,并认为这种支配力量是领导权力的核心。赞成这种观点的人不少,如J·马里顿在《民主与权威》一书中也把领导权力看成是一种支配力量,认为支配的主体是通过领导权力去强迫被支配的客体。
    7、糅合论。糅合论把领导权力的定义界定的比较宽泛。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单从某一方面是无法划定领导权力的界限的,必须将其与其他概念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正确把握领导权力的内涵。如罗伯特罗伯特·达尔把“权力”和“影响力”两个概念交替使用,把权力、影响力、权威、控制、强权、武力等与权力相关的概念糅合在一起,用以表达权力概念。
   上述观点都包含有价值的因素,但其中也有不片面和武断的东西。在此,我们把领导权力定义为:领导者为实现组织目标,在实施领导的过程中对下属施行的强制性影响力和制约力。任何一个领导者都需要有职有权,这是保证领导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二)领导权力的构成要素
   领导权力至少包括如下三个要素:
    1、领导权力主体,即行使领导权力的个人、机构或群体。
    2、领导权力客体,即领导权力的作用对象。
    3、领导权力中介,即领导权力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中介,包括作用的目的、方式、手段、格局和结果等。
    领导权力三要素之间,反映了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一般来说,在领导活动中,领导权力主体是主动的,领导权力客体是被动的。但是领导权力的客体对主体的反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领导权力主体意志的实现程度,只能通过领导权力客体的接受程度和响应程度表现出来。因此,领导权力的三个要素都是不容忽视的。
    二、领导权力的特征
    领导权力集中体现为在领导的过程中领导者对下属施行的强制性影响力和制约力,因此,它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以下几点特征。
   (一)强制性。领导者可以要求被领导者必须服从自己,对违背组织目标的行为可以通过命令、纪律警示或者批评、惩罚等措施迫使该行为扭转。权力的强制性是维持一个组织的统一所必需的,但同时也能造成被领导者与领导者之间的对立情绪,甚至对抗的关系,所以权力强制性的使用必须讲究方式方法。
   (二)有限性。由于职权范围决定了领导者用权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因此每个领导者的职权都决定了他所能掌握和调控的有限资源,决定了他权力运用的范围。此外,领导权力的大小还受到社会心理机制的限定和接受范围的影响,被领导者对领导者的感情、对领导指令的认知等都会影响领导权力的贯彻落实。
   (三)单向性,即权力的不平等性。掌握权力的领导者在使用权力的过程中是积极的、主动的。而被领导者接受权力的时候往往是消极的、被动的,甚至要放弃自己的要求或价值来服从领导的命令和价值,两者之间是不平等的。
   (四)个人权力的相对性和动态性。领导者的能力、才能等素质的高低是相对于形势、被领导者的要求而言的。如果领导者能够不断提高自己,以符合被领导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就可以说该领导者的素质是高的,反之则不然。同时,领导者的素质也不是一次加工的定型产品,它可以随着领导职权的扩大或领导能力的提高等发生变化。
    三、权力的类型
    关于权力类型的研究有很多,现在简要列举几种。
   (一)弗伦奇和雷文的观点
    弗伦奇和雷文在他们合著的《社会权力的基础》一文中按照权力的来源将权力划分为五种不同类型:
    1、酬劳权:一种有能力给予酬劳的权力;
    2、强制权:指影响者拥有的一种有能力在目标者不服从的状态下实施惩罚的权力。
    3、合法权:一种来自内在价值的权力,即影响者有影响目标者的合法权,目标者有接受影响的义务。
    4、指导权:这是基于目标者对影响者赞同的感觉和对确认的渴望而使影响者产生的权力。赞同与确认的目的是获得满意或避免不愉快。
    5、专家权:这是基于目标者对影响者在相关领域智慧的尊重而产生的权力,这种智慧会对目标者的认知构建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