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课程学习>>第5章 被领导者
第一节 被领导者概述
一、被领导者的概念及类型
被领导者一般都是相对于领导者来说的,简单来说就是指在社会共同活动中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人员。具体来说,被领导者是领导活动的客体,是指在领导活动中执行领导决策、完成领导任务、实现领导目标并在这个过程中使个人需要得到满足的个人或集团,他们是领导活动中领导者实施领导的主要对象,共同的利益是联系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纽带。被领导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相对被领导者,即相对于下级而言是领导者,相对于上级而言是被领导者,例如企业中的一些中层管理者,既要听从上级安排又要指挥自己的下属,基本工作可概括为领导下属完成上级任务,这种兼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于一身的人,就属于相对被领导者。 另一种是绝对被领导者,即在一切社会组织中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不掌握任何领导权力、不承担任何领导责任,完全接受领导的人,一个公司里的占大多数的基层员工就属于绝对被领导者
被领导者的名称也有很多,如追随者、员工、下属、支持者等,西方学者大多采用追随者这一提法。《美国传统词典》将追随者(follower) 定义为“一个同意他人教导的人,一个随从、服务员或是下级( subordinate) ;一个能仿效或同意他人的人;一个能接受其他人的指导和领导的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于被领导者最常用的称呼是下属,员工,基层工作人员等。其实相对于领导者,其余的不管怎么称呼都应视为被领导者,只不过他们与领导者的联系或直接或间接,被领导也就是跟随、追随领导者步伐的人, 总之是作为从者而存在。脱离了领导者也就无所谓被领导、追随和跟从。同样,领导者离开被领导者也无所谓作为引导者,指挥者而存在。可见,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组织的活动中,相对于领导者的主体地位,被领导者是领导行为的客体;而相对于组织活动的作用对象来说,被领导者又与领导者共同构成主体。也就是说, 他们在领导活动中一身兼二任:对领导者来说,他们是客体;对群体目标来说,他们又与领导者共同构成了活动主体。离开了被领导者,领导者就无法实施领导活动。
二、被领导者的特征
被领导者的主体是群众。简单讲,群众就是指区别于领袖人物的普通的并聚集在一起的人们,他们是需要有人来领导的群体。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通常指在历史上未留下姓名,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未打下明显个人意志印记的人们。这一概念主要是相对于历史人物,即在历史上留下明显痕迹的“知名人士”而言的。作为历史观范畴,人民群众首先有它量的规定性,即指“人们”中的大多数;同时又有质的规定性,即指一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德国学者埃利亚斯·卡内提(图片3)在所著《群众与权力》一书中归纳出群众的如下特性:一是群众要永远增长(人数增多) ;二是群众内部平等占统治地位;三是群众喜欢紧密地聚集在一起;四是群众需要导向;五是在群众内部,共同目标会淹没私人目标,只要还没有达到目标,群众就会继续存在。从这些特征来看,群众天生具有追求平等、抹杀个性的倾向。从历史上看,凡是权力的代表者能较好地利用群众上述特性的,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只要迎合群众的这些特性,就可以掌握群众的心理,使他们成为被领导者和追随者。由此我们可推知被领导者的如下特征:一是多数性与聚集性。被领导者一般人数众多,行为都带有群体性。二是不担任领导职务,或虽担任领导职务,却因其职务较低,而不可能构成对上司行使权力的身份。三是服从性,即作为领导者的作用对象要执行领导者的命令。这些都说明,被领导者在领导活动中与领导者一样实质上处于主体地位,他们与领导者有共同的利益,是领导实践效果的实现者和分享者。他们有自己的独立意识,如果领导者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他们就会退出领导活动,或者去追随新的领导者。他们与领导者一样是同一个舞台上的表演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主人翁。
三、被领导者与领导者的关系
被领导者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被支配者。一是被领导者与领导者的对应性存在,构成领导者具有实际意义与作用的条件;二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从来不是天生的和一成不变的,二者的位置具有调整的可能性;三是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与组织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被领导者,因为具有较高的才能与威信,事实上发挥着领导的作用,既接受领导者的领导,又参与领导活动,监督领导工作。
被领导者这种被领导的和主体的地位,要求他们必须做到:服从领导、支持领导、监督领导,乃至参与领导。被领导者对其所在组织或团体的关心程度,他们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等条件,以及对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等,对于提高领导活动成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